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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二十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0 16:20:16 字体:

96%的状元并不赞成“题海战术”,但99%的状元都会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错题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 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 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首次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题解127页)

点评:考核合伙人的出资,对于出资额是没有限制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的,注意区分。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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