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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会《经济法》核心考点练习:破产撤销权(9.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8 08:10:28 字体:

【往期汇总】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百天拼搏季#打卡活动正式开始啦!从2018年7月5日起,每天一道题,由网校注会老师叶青、郭建华、杭建平、贾国军、徐永涛、苏苏6位老师每天为大家讲解一道注会核心考点试题。

以下为9月18日苏苏老师为大家讲解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试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6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查看答案及视频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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