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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借贷纠纷(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jeikey 2019/01/07 18:07:31 字体:

96%的状元并不赞成“题海战术”,但99%的状元都会有一本自己整理的错题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教材中的知识点你掌握多少了?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根据学员答题情况,精选上一周《经济法》科目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多选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关于涉及保证人的诉讼表述正确的有( )。

A.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B.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C.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D.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选项A错误);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点评:本题所涉知识点规定,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因为一般保证人仅承担补充责任,因此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若仅起诉借款人,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对于是否追加借款人或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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