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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十月 魔鬼集训】2016注会《税法》第十四章测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9/27 11:14:08 字体:

  2016年注会考试在即,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进入到全面巩固和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能够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自己的学习 程度,检验大家的学习成果,网校特别为大家准备各科目各章节检测题目,从第一章开始,系统集训操练。希望大家踊跃参与 ,坚决拿下这块阵地,直到最后的胜利!以下是注会《税法》第十四章章节测试。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选择题

1、某县一加工企业因账簿不全,县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认为核定数额过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企业准备请求法律救济。下列关于企业的做法正确的是()。

A、加工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加工企业可以向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C、加工企业应在复议决定做出后及时缴纳税款

D、加工企业和县主管国家税务局可以在复议决定做出前达成和解

2、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规章中对非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B、非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2000元

C、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D、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3、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某些税务行政复议事项进行调解。以下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调解要求的有( )。

A、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B、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C、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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