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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撤销和注销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06 14:12:27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知识点: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制度

1.撤销与注销区别

(1)撤销:是把权利拿走,是一个实体权利问题(纠正违法行为)针对许可本身的违法;

(2)注销:是手续,是程序问题(许可没有了把它注销)。

2.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应当予以撤销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

4.可以不予撤销

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方式主要有收回证件、加注发还、公告注销等。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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