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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用法条总结(三):民法总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2 17:32:39 字体:

  2018年税务师考试时间渐进,考生这一阶段备考当以考点记忆为主。众所周知,税务师考试题量大,仅仅对只是点有印象是不够的,需印刻在脑袋里。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常用法条,帮助大家增强记忆效果。以下为详细内容:

  1.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为了能让考生们更加高效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提供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以便大家熟悉税务师考试范围和税务师考试题型,省时高效,专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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