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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无权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04 11:33: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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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2016年、2015年、2013年、2012年考过单选题和多选题。

【高频考点】无权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

1.本人的追认权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3)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催告,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2)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此为撤销权。

(二)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以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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