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0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 2020/07/10 15:55:40 字体:

在备考2020年税务师的路上,总有磕磕绊绊,遇到这样或那样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网校的答疑板要闪亮登场了。针对学员在学习中的问题,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答你所问,重要的是还不限次数。下面是整理出的答疑精华:

【试题内容】

关于行政诉讼的中止与终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B.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满60日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C.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D.作为原告的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E.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法院应当判决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止与终结。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原因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诉讼,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所以选项A、D正确。

【点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提问内容】

E为什么错了,是因为不能说是判决中止诉讼吗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E这里是裁定。不是“判决中止诉讼”

【继续提问标题】

E为什么错了,是因为不能说是判决中止诉讼吗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诉,A法院一看,说“你这个案子应当向B法院起诉”,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这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是“裁定”。

又如:甲把乙打伤,乙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甲赔偿乙各项费用5000元。这就是对“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而且一个案件只能在最后有这样一个“判决”。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