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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不动产经营租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8/20 16:03:30 字体: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涉税服务实务》的内容以及做《涉税服务实务》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1.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

  2.针对经营租赁而言;

  3.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才需要预缴;否则不需要预缴;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需预缴。

学员问题:

不动产经营租赁都是先预收租金,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是不是在预收租金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啦?不在同一县市的,需要预交增值税啊?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提供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纳税义务是发生了。

出租不动产,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外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不需要预缴。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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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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