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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一》“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4 11:47:16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让广大学员能够更好地掌握“营改增”会计处理方式,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整理了“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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