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水冰月 2024/01/23 14:29:56 字体: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来看看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声明:以上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