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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014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3月7日止

来源: 南京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4/02/24  字体:

内容摘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5日~3月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南京市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

6月14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

(一)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月25日~3月7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包括报名表上无档案号的老考生),需于2014年3月10日-14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08室南京市职称评介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请将报名材料送至一楼33号窗口,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五)报名及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节假日休息)凭本人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33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发票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考生于6月8日~6月11日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一)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当年度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成绩公布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二)证书将采用邮递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手中,请考生按照网上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快递费由邮政投递时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不愿支付快递费的考生,可以拒收邮件,到市职称评介中心自领证书(领取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市人才大厦一楼)。

七、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025-68788127(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其他报考问题咨询:025-83151995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点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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