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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河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印章模式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我省注册税务师、税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印章(以下简称“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现就我省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印章刻制统一模式和印章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会籍关系在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名时均需本人加盖印章,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或借用印章。
二、印章刻制按统一模式(见附件),由印章持有人注册税务师、税务师本人或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三、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应当按规定使用印章,加盖印章为红色。
四、注册税务师、税务师自省外转入,转会手续办理完毕后,按本通知规定刻制印章。
五、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本通知印章模式。
附件: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税务师印章模式图样标准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2月21日
声明:附件内容未展示,请大家移步至相关网站查看或下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以上内容由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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