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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财务报表修订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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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财务报表修订专题解读

价      格: ¥ 199.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3.1294444课时 所属类别: 报表编制 学习期:90天

课程收益:掌握财政部2019年颁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对财务报表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熟悉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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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巨树老师

巨树老师

西安交通大学、中国CPA、高级会计师等;历任执业CPA、基金公司MD、千亿市值集团公司投资总监等职; 从事审计、咨询、PEVC、并购、重组等工作近二十年;目前系上市公司投融资总经理,投融金额累计数十亿; 作为知名网校讲师,主讲投资、融资、财务、税务等相关方向专业课程若干,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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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0、课程架构 报课后即可学习录播视频,学习期90天。
1、主要修订概述
2、两套报表修订对比
3、专业术语1-账面余额、净值、价值
3、专业术语2-摊余成本-1
3、专业术语2-摊余成本-2
3、专业术语3-重分类调整
4、相同-应收应付账款和票据
4、相同-持有待售资产负债
4、相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
4、相同-递延收益专项储备
4、相同-其他权益工具
4、相同-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4、相同-其他收益-1
4、相同-其他收益-2
4、相同-资产处置收益
4、相同-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相同-持续经营终止经营
4、相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
4、相同-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5、不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5、不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6、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1
6、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2
6、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3
6、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4
6、新增-销货退回-1
6、新增-销货退回-2
6、新增-销货退回-3
6、新增-销货退回-4

教学大纲

【课程介绍】
 继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针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以来,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又颁布了财会〔2019〕6号文件,再次在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大量修订。
 财会〔2019〕6号针对尚未执行和已经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简称“新准则”)的一般企业,分别修订并适用不完全相同的两套财务报表,其中:(1)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总共修订了26项;(2)已经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总共修订了50多项;修订部分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修订较少;
 通过对比发现,未执行和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修订内容相同的部分包括23项,不同的部分包括3项,其余均为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新增加的项目。
 本专题主要针对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就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展开介绍,包括未修订和已修订的部分,以及未执行新准则和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课程大纲】
第1部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主要修订概述
 主要介绍最新修订的两套报表适用范围,包括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实施时间等;
第2部分、一般企业两套财务报表修订对比
 主要介绍最新修订的两套报表之间的关系,包括相同的部分和不同的部分,以及新增的部分;
第3部分、财务报表列报重要专业术语解读
 主要介绍三组专业术语(1)账面余额、账面净值、账面价值及实务举例;(2)金融工具分类的重大变化、摊余成本及实务案例;(3)资产负债表重分类调整的重大变化及实务案例;
第4部分、两套报表修订相同部分内容解读(共23项)
 1.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2.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
 4.递延收益+专项储备
 5.其他权益工具
 6.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利息收入
 7.其他收益
 8.资产处置收益
 9.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0.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
 1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第5部分、两套报表修订不同部分内容解读(共3项)
 1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第6部分、已执行新准则增加部分内容解读(共4项)
 注:由于新金融工具和新租赁准则主要应用于金融行业,一般企业应用较少,因此,在本部分,主要介绍使用频率较高的新收入准则项下的四个项目,分别为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
 15.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16.应付退货款+应收退货成本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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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 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 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 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 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 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 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 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 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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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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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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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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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6.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6.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7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7.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8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9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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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1 其他约定

11.1 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1.2 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1.3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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