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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3.18)

2013-03-18 16:27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辅导期账务处理

问: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

解答:辅导期中,本期的进项税额要在次月抵扣,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不做特殊的处理,注意申报表的填写。也可以在应交税费下设置待抵扣的税金明细,以区别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录为: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次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实务咨询】

国税局代开发票时,是否可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地税局协商,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定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条规定,经协商,不实行代征方式的,则国、地税要加强信息沟通。国税局应定期将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情况,包括国税为其代开发票情况通报给地税局,地税局用于加强对有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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