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审计>复习指导> 正文

行政性非税收入压票压据现象存在

2008-3-25 11:41 天长市审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期,在对某行政执法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行政性非税收入缴款不及时,有库款压票压据现象。

  该单位为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征收某项行政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且这些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内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单位收费时,分为几个小组,各自划分管辖范围,收费时,从单位会计处领取票据,实行上门开票收款。

  经对该单位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收款凭证审计发现,单位几乎每月都存在当月收入收据中含有上月的收费收入,有的当月收入甚至有少量的几个月前的收入,收入入账很不及时;收费金额则有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而记账凭证后所附的一般缴款书两者月份一致或相近。经单位会计介绍,由于在平时的收费中,存在种种主客观因素,对收费多采用现金方式,由于缴款人无足额现金,据已开出,款不能及时到位,等款到时再向会计缴款缴票;亦或部分人员存在等所领一本或数本票据开完后,再缴款缴据,平时零星开据所收款额,存在个人的活期存折上,到缴款时,票款一致缴给会计,但要做到确保金额不少。

  审计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该规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缴款者应当自接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也违反《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极易产生种种诸如公款私存、收款人员挤占挪用、收入入库不均衡等弊端。

  针对该单位存在的这一问题,审计建议,该单位要加强收费的内部控制,从源头上把关,做到对当月的收费票据和款额进行核对,缴会计及时入账,对款额不能及时到账的,要求收费人员说明情况和原因,严格票据的领用、缴销、登记制度,做到按法办事。

相关热词: 行政 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