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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制三类问题亟待从根本上解决

2007-7-25 10:2 北京审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审计了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以来,有效地控制了投资规模,减少了损失浪费。但是,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推行阶段,在制度制定、职责履行等方面仍不完备,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权责不统一。客观上,法律赋予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通过委托专业公司代建后,建设项目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给代建公司,但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风险却无法转移,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无法完全转移而心存顾虑。主观上,代建单位认为代建项目均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有限的收益不足以要求其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直接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甚至三方出现扯皮、纠纷等现象。

  其次,政策衔接不畅。我市代建制政策出台后,相关领域的其它政策并未随之进行补充或调整,致使项目代建过程中遇到较多的“政策门槛”。比如:项目在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这些部门的政策和工作流程只对应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未向代建单位开放。

  第三,合同签订、履行有瑕疵,突出表现在:代建合同条款不严谨,对投资控制额等罗列得很细,但对工程质量、使用效果、后期维护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却约定较粗,直接后果就是使后续工作既难以落实,也无法追究责任。

  对此,审计建议:一是完善制度,研究出台相关法规。要真正解决权责不统一、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需将代建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此之前,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项目代建人的地位,全面理顺项目代建过程中各部门的关系。二是完善项目代建合同,细化条款约定,强化对工程建设的各项质量指标、安全指标及后期维护等服务标准的约定,进一步规范代建行为,确保代建项目的正常使用和后期维护。三是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搭建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及其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都能参与的沟通平台,拓宽沟通渠道,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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