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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颁布时间:2018-09-2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

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并报省局备案。因机构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结合嘉兴房地产企业实际情况统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确定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具体标准:

(一)开发项目位于嘉兴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2%。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属于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建设的小微企业园开发项目的,计税毛利率为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公告》发布前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已按确定的毛利率申报的,不再对其所适用的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

三、公告施行时间

为便于纳税人和各级税务机关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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