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8-10-30 发文单位:桐乡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凤鸣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二、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主要负责桐乡市辖区内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桐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梧桐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开发区)庆丰南路981号 邮政编码:314500)
四、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崇福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崇福镇、大麻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崇福镇日晖路2号 邮政编码:314511)
五、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濮院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濮院镇、屠甸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濮院镇宏苑路2号 邮政编码:314502)
六、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乌镇税务所,主要负责乌镇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乌镇镇龙翔大道623号 邮政编码:314501)
七、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洲泉税务所,主要负责洲泉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南路139号 邮政编码:314513)
八、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石门税务所,主要负责石门镇、河山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10月30日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办公地址:桐乡市石门镇子恺西路338号 邮政编码:314512)
九、原庆丰南路51号办税服务厅、原茅盾西路2号办税服务厅不再保留,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请就近到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或桐乡市梧桐街道(开发区)庆丰南路981号办税服务厅办理。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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