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3-0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等文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 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分析工作,切实提高收入质量。2018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306.74亿元,同比增长19.33%,其中:税收收入 195.94亿元,增幅20.37%,位列全省第一,组织地方级收入106.88亿元,增幅19.97%,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83.43%。
2. 落实优惠政策不打折。认真落实好增值税税率调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辅导力度,加强跟踪督查和持续问效。积极做好国务院专项减税措施的宣传辅导、效应分析和政策落实等工作。2018年,全市累计办理各类减免退税约70.82亿元,同比增长7.53%,其中,办理出口退税14.29亿元,同比增长16.75%。有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此外,认真落实减负降费工作要求,办理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减免3.45亿元,同比增长9.0%。
3. 税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以“最多跑一次”的升级版“无差别服务”为引领,进一步把“放管服”落到实处。在对外发布的146项办税事项进行了逐条梳理,找准纳税人的“痛点、难点”,自身工作的短板,依规实行容缺机制,实现100%“最多跑一次”,90%以上事项“零上门”,确保便民服务深入开展。二是以国地税机构改革为契机,努力推进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实现金三并库。三是全力推行实名办税。制定纳税人实名采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将筛选名单、通知、采集等每项工作细化到人。充分利用“实名办税”系统,对办税人员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展政策学习和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促使办税人员主动提升办税能力,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
4.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号、21号公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7项内容和程序,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截止到2018年12月,目前我局涉及税务行政许可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4项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坚持放管服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把起草、审查、公布和实施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2018年市局共发布10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各县级税务机关共发布2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文件均由法制部门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文件质量,并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和备案。
2. 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定期对我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机构改革期间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6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文件40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3件,修改文件数量3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 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我局高度重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工作,把其作为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来抓,用依法治国的观点分析新形势下税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努力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办事。注重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体议事方式。加强对《衢州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中共衢州市税务局党委议事规则》制度的执行力,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贯彻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跟踪反馈。
2.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通过定期开展行业座谈会、纳税人恳谈会等平台,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度。2018年全市共举办60余场座谈会、恳谈会。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并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实实在在提高纳税人参与感。
3. 加强合法性审查。通过聘请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许广平律师担任市局法律顾问,建立起以税务机关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重大涉税事项做出决策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通过开展法律论证,确保重大涉税事项决策的合法性。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继续深化落实好《衢州市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方案》12个方面35项主要任务。定期召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积极推动三项制度深度开展。
2. 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遵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减少税收行政处罚结果的争议性,涉税处罚“一把尺子量到底”,我局进一步细化和统一了市本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3. 严格开展税收执法督察。以执法督察为抓手,在提升全市税务系统执法水平上不断下功夫,先后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通过督察,有效纠正了过错执法行为,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2018年度,我局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项目7个,发现问题10个,涉及税款金额8.2万元,通过税收执法督察补缴税款8.2万元,制定整改措施8条。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2018年,我局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全市系统内控工作基本格局初步建立。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组织领导。发挥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配备内控联络员,设立内控管理岗,为全局推进内控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维护内控平台运行。参照总局12个专项制度和专项制度指引上注明的风险事项和定级进行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内部风险控制,参照指引所对应的个风险点进行一一排查,确认执法过错135条,纠正执法问题92个。
2.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四员联动立体监督网”,扎实开展 “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二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继续实施从严治党“书记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党支部共建共创活动。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我局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公布),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201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审理结果为撤销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
2. 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我局结合近几年行政应诉实践经验,边应诉、边整改、边总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有效推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促使案情报告更加及时、协同应对更加顺畅、复议诉讼衔接更加有序、问题反馈回应更加准确和责任追究更加有力。2018年,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2件,诉讼结果均为原告撤回起诉,法院裁定诉讼终止。
3. 重视信访处置。根据《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并完善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局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和处理每件来信来访,做到受理、登记、办理、归档等环节准确规范;贴近群众、畅通渠道,实现信访关口前移:一是拓宽信访渠道。通过外网局长信箱、投诉专线电话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引导群众多形式表达诉求,为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二是注重日常沟通。以“行风效能热线”、市纪委“机关效能110”为平台,解答纳税人的各类业务咨询,听取纳税人各种情况反映,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日常教育、廉政提醒等方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上级转办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受理信访件16件。从信件及线索来源来看,11件为省局交办、转办,1件为市纪委转办,3件为市局自收,1件为市局接待来访。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主动公开的程序和相应的公开时限和申请、受理、办理、答复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限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发布相关信息。2018年,我局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对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等四个方面共12项公开内容进行明确,督促、指导全市各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 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有计划、有步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一把手”总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责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3. 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政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局领导班子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的大事,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和运行。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理念
1. 做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一通过,就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并深入纳税人中宣传,税收宣传月实行进企业、进园区、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六进”活动;全区域、全方位的新个税政策宣传,在新个税法宣传和专项附加扣除程序辅导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广播电视、当地报纸等传统媒介,并组织财务人员培训班。组成青年突击队,深入重点扣缴单位进行一对一的辅导,白天深入企业,晚上深入到国家电网、烟草、教育、卫生等重点扣缴单位进行一对一的辅导骨干人员,手把手指导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程序,起到一带十,十带百的功效。
2. 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各项工作,每年制定具体普法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通过摆摊设点、悬挂法治宣传横幅、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使减税让利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遵从度,又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增添了民企发展新动能,让纳税人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依法治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使领导干部遵法、学法、用法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带动全体税务干部税收法治理念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创新开展“会前学法”领导带头讲法,充分发挥局领导(一把手)讲法宣法的示范作用,一方面提高领导干部在学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另一方面增强干部学法的自觉性,提高学法质量和成效。
4. 开展2018年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税总发〔2016〕13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衢依法治市办〔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了全局446名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合格人数446人,通过率100%。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 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一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全局干部自学法律,积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二是加强开展法制专项培训工作。按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树立法律至上、权由法定的基本法治理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三是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配强专业力量,市局法制科配备1名公职律师,市局稽查局案审股配备1名公职律师。全市截止到2018年底共有6名公职律师,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尽量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充实到法制部门,使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
2. 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执法资格清理工作。第二,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度,全市税务系统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新进公务员平均通过率达到97%。
3. 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通过组织税收法治专题培训、制定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等形式,建立了一支法律专业人才队伍,让他们成为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执法风险的骨干。2018年度,市局对全市税务系统法律专业人才开展2次法律知识专业培训。安排我局公职律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疑难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使公职律师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提高法治业务能力。
4. 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求法律顾问对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涉法文书,提供应对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疑难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同时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我局在2016年已实现“一局一顾问”,现初步形成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目前,我市税务系统共有6名取得公职律师资格。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 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一是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总领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机制。2018年,共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十九大依法治国相关内容等相关工作任务进行统一部署、听取汇报、研究推进。二是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在市局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时提前开展学法活动,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2. 实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法。我局按年召开年度考核会议。领导班子在会议上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详细阐述了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学法用法等方面的相关做法及工作成效,不断强化全局上下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提高依法治税的质量和效率。
3. 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我局党委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2018年,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活动的要求,将依法治税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同时,以“凡任必用、凡考必用、凡评必用”为原则,将绩效考评结果全面运用在干部任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其他运用等干部激励手段中,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抓班子、带全局、促落实”的指挥棒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法治税务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仍在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务干部法治观念仍需提高。少数干部在业务理论学习和能力素质提升方面积极性不够,不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少数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业务时,不是主动寻找最新的政策法律依据,而是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凭工作经验办事,需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二是税法法治创新理念仍需升级。立足于当前税法法治建设工作基础,在新形势下税务法治建设工作中,创新理念需进一步迭代升级,打造更贴近时代发展的法治型税务机关。三是后续管理制度和规定滞后,部分基层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一定执法风险;四是机构合并后,原有的国地税业务都集中于一个单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机制体制还需要有效健全等。五是工作宣传和创新力度不够,税收法治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集中搞 “大”宣传外,仍需抓住在日常的税收征管过程,是普及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意识的极好时机。宣传载体、平台不够丰富,虽然建立众多微信群,但未做到对所有纳税人的全覆盖。对于这些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为基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提升能力充实力量为保障,扎实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以督查考核为抓手,切实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贯彻落实。通过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市和全省税务系统前列。
(一)以多方合作打造多维度税法宣传教育平台。继续探索税务+企业的“税企共建法治基地”和纳税人学堂制度,根据行业特点不断细化税收普法内容,有效实现分类精准普法。继续探索税务+政府共建模式,联合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门共同建设联合教育基地,打造综合性的学生教育基地。继续探索税务+文化融合模式,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项目,在全社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二)以内控制度降低法治税务风险。将内控基本制度、税收法治风险内控专项制度和税收政策制定风险内控专项制度和法治税务建设紧密结合。通过税收法治风险内部控制,严格规范税务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工作,降低税企纠纷风险。通过税收政策制定风险内部控制,规范税务部门在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等方面的工作,维护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合法权益。
(三)以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控制、跟踪、监督、评价税收执法情况,实时 规范执法行为。探索税收执法移动办公,通过开发税收执法手机APP,为税务干部提供实时检索、录入功能。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运用,便于全方位收集和固定执法证据,确保执法程序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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