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9-03-29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范》),2018年上虞区税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推进上虞税务事业税收现代化为主要目标,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税收法治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现将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坚决不收“过头税”,深化税收分析,加强税源监控,统筹安排免抵调库,收入与经济基本实现协调增长。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新政,确保出口退税率两轮上调覆盖到位。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服务,精准实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进一步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基本实现出口企业全覆盖,缩短平均出口退税办理时间至五个工作日内,确保出口退税“天天退”执行到位。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结合营改增等重大税收改革,完善相关征管措施,加强对局属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
4.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结合征管体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资源配置,推进各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5.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上虞区税务局在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前做好政策法规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期间共征求并反馈征求意见19件。
6.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确保有效性管理的规范化。2018年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3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健全党组(党委)会议制度,对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对预算编制等重大事项进行党组(党委)集体决定,确立和保障科学民主决策。
8.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2018年以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注重实效,听取并采纳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此外,为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税企氛围,上虞区税务局还组织开展了“千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我局领导干部主动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从人事、财务、纳税服务、信息化4个方面对税务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上虞区税务局在职党员深入企业,体察企情,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真正帮扶企业、解决难题,共计走访企业1408户,发放宣传资料6612份,调查问卷1408份,举办税企座谈会4次。
9.加强合法性审查。逐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涉及重大决策的公文设置合法性合规性审核流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2018年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听取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上虞区税务局法规部门积极参与了对商贸企业、建材类小规模纳税人、非正常户的征管措施的制定落实。
10.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税收管理和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会议集体讨论,严格按照《党组议事规则》,由上虞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经统计,2018年度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符合党(委)组议事规则,且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多数人意见一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进一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2.3版、税收征管规范1.2版、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2.0版、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同时结合2018年全面深化巡视巡察发现的 4个税收业务相关问题,按照征管规范、稽查规范、督查审计规范,做到全面清理,及时整改。
12.逐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放要彻底且有序、管要规范且有效、服要优质且有感、放管服三措并举且有联”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自助办税、税务文书及发票邮政寄递等手段,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税。全面梳理事项,推进事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46项,占总事项的100%,其中“零上门”133项,可网上办理事项137项。全面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多个规范,有效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新办税服务中心征期办税服务中心每日叫号量1100余个,平均叫号等待时间缩减至1.2分钟,上虞税务纳税服务品牌效应得到切实提升。
1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与其他行政单位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确立流程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制度。扎实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继续保持零。持续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重点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确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等。进一步梳理执法程序,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进一步开展执法督察,加强对核查、评估、稽查等重点岗位的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逐步实现由“人防”到“机防”的转变。
14.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打击力度。2018年期间,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等案件开展进一步侦查。推进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建设,健全税警协作常态化机制。深入落实“黑名单”制度,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和部门“双扩围”,形成了失信惩戒的合力。
15.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着力提升干部风险意识。成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内控联络员制度,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寻找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薄弱点,主动开展风险防控,改革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制定内控员管理员制度,切实堵住管理漏洞。税收政策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税收法制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纳税服务内部控制制度、发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
16.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
17.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工商、环保等部门涉税信息传递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8.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增强队伍活力,完善制约机制,区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同时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通过廉政风险管理系统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依靠科技手段把制度要求嵌入软件设计,做到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实现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加强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着力提升干部风险意识。
19.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上虞区税务局党组(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税务机关党风廉洁建设负总责。强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加强督察内审、督查等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强化税收执法大督察与日常执法督察工作,2018年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期为2017-2018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国税收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以及税收征管重点环节管理等情况执法监督。
20.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2018年区税务局共接到信访件85起,无重大信访案件发生。在信访工作方面,我局坚持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工作位置,设置专人专岗,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力度,坚持严格程序要求、严格办理质量的考核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对重大政策与信访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做好信访的源头预防工作。
21.自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2.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目前上虞区税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为零。
2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为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充分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4.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办税服务公开范围,积极落实政府网公开事项,对行政处罚、税收优惠政策、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多渠道公开。
25.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税务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政务公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在上虞区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开政策指南、通知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与纳税人相关的信用等级评价等信息。区税务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1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12人。2018年期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次),便利纳税人掌握相关信息。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6.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2018年安排2次领导干部法治专题教育讲座,讲解依法行政及宪法知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2018年领导干部在做好述职述廉报告的基础之上,做好述法报告,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完成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考核。
27.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全员干部参加培训,将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税收法治知识作为干部重点培训内容。上虞区税务局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2018年上虞区税务局加强“中国普法”、“浙江普法”、“绍兴普法”、“上虞普法”等普法公众号的推广;同时邀请区法院首席法官开展全体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强化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全区学法用法考试。
28.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坚持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理念,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2次税收法治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宪法手册288册,参与开展“法润虞城,宪法先行”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宪法日大型广场普法活动,制作“我与宪法”微视频等活动。依托“纳税人学堂”深入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新电子税务局操作、涉农企业等等税收宣传辅导,组建专业团队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开展税务巡诊与即时辅导,提高税收宣传的精准性。新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前后,加强宣传辅导,共计召开培训场次182场,培训户数2175户,促进个税改革平稳落地。
29.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2018年共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2282户,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我局重视在纳税信息评价中的宣传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0.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区税务局成立专门的税收法制工作机构法制股,目前法制股有5名工作人员。此外,我局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干部4人,实习公职律师1人,法制队伍得到有效提升。
31.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8年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018年,区税务局组织了新入职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上虞区税务局共计18人参加全国卷考试,全员顺利通过,合格率100%。另外,区税务局结合数字人事管理体系建设,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32.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研究落实相关岗位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干部4名。结合税务领军人才和专门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逐步探索税收法治领军人才建设。
33.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面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逐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到目前为止,拥有实习公职律师1名,另聘请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3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事规则,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2018年开展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研究落实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保障法治税务工程有序推进。
3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二、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展望
回顾2018年税收法治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诸如内控机制建设缺乏信息化完善,“三项制度”仍需全面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仍需不断壮大等问题。2019年税收法治工作责任重、任务大、要求高,上虞区税务局将不屈不挠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引,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为全面实现税收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一)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保障内控监督平台平稳上线
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法制工作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10个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下发以来,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结合近期总局新印发的《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12个内部控制专项制度,以新内控监督平台上线为契机,在机构改革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利用新内控监督平台这个信息化平台,全面做好各项风险梳理与防控工作,促进上虞区税务局内部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治理环境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区税务局力求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兢兢业业的作风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税务建设,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障!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上虞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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