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关于执法人员《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的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0〕12号

颁布时间:2020-04-02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执法人员《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的公告

长税二稽公告〔2020〕12号

 

                   因我单位刘芮冰同志《税务检查证》(检查证号 :吉税稽2201194060)丢失,现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4月2日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