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1-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吉林省恒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等4户单位: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82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春市鼎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668713043Q)《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三税稽通〔2021〕22号.doc
吉林省恒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088844557Y)《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三税稽通〔2021〕21号.doc
吉林省昂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22059611826W)《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三税稽通〔2021〕23号.doc
长春市鹏佳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3563918173G)《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三税稽通〔2021〕2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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