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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 持股比例超过5% 和30%的意义是什么? 能赋予什么权利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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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4 20:55
#CPA#
5%股权比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并无特殊法律意义;但对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意味着属于重要股东,意义较为特殊,具体分析如下: 1.应予信息披露 在申报IPO时,需要对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是机构股东还需要穿透披露股东构成。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35条: 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2.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持股5%以上股东,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依据:证券法第51条规定: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确定关联人的重要标准 按照上市规则,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需要遵守关联交易有关监管规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10.1.5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亦有类似规定。 4.上市公司收购的起点线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要及时披露,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以后每增减5%也要披露和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每增减百分之一需要披露。 依据:证券法第63条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5.新三板公司的收购权益披露线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6.受上市公司减持规则约束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 7.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分界线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大股东,持股不足5%的股东属于中小股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7条规定: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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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其他条件不变时,边际贡献下降,经营杠杆系数上升。 这句话表述对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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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19:57
#CPA#
当边际贡献下降时,如果固定成本保持不变,企业用于支付固定成本和产生利润的“缓冲”减少,这可能导致经营杠杆系数上升,
阅读 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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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还是不懂,比如说在1月1日乙从甲借一台相机租期一个月,在1月5日丙看到乙手中相机很好看于是打电话给甲,说我要买这台相机,甲同意。在1月10日甲和丙签订买卖合同。1月15日丙告诉乙,租赁到期后直接交付给我就可以,甲已经卖给我了。 此时物权变动时点应该是1月5日才对啊。但是按照教材解释是说1月15日才行,这不对啊
小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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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2 10:34
#CPA#
你好同学!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换变准,本题中是指示交付,即由第三人向丙交换,指示时间是1月15日,相当于1月15日交付。
阅读 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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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完整性的检查是逆查还是顺查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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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3 10:28
#CPA#
你好 顺查法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分类,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检查,逐一核对。首先检查原始凭证,核对并检查记账凭证,再根据凭证核对,对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进行检查,最后由会计账簿来检查会计报表,沿着“制证—过账—结账—试算”的账务处理程序,从头到尾进行的普遍检查。 1.顺查法的特点 由原始凭证开始,到账簿,最后到报表。 (2)侧重于账、表、单、证之间的核 (3)审查的重点是原始凭证的审查,以确定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注重记账凭证的审查,以确定数字计算的正确性和科目运用的适当性。 2.顺查法的优缺点 顺查法是从问题的起因查起,以资料相互核对为核心,审查全面而仔细,特别容易发现会计处理中的错漏与疏忽之处,同时也能取得全面而准确的查账效果。 (1)顺查法的优点。顺查法的优点在于查账之初,从检验原始凭证人手,然后逐项核对,方法简单,易于查对,如能耐心审核,不厌其烦,账目的细微错弊,均能揭露无遗,故其查账结果比较精确。 (2)顺查法的缺点。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掌握不住主攻方向,以致重大问题可能被疏忽。用这种方法查账抓不住重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费时费力。 ②如按时间发生顺序检查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就无法按照业务类别审查。查账人员遇到不同业务,就需要同时查找不同科目的明细账,不便于系统研究各类业务,分散查账注意力。 ③不便于了解个别会计事项与其项目整体之间的联系。 ④不便于进行专项查账或按业务进行查账分工,不便于按同类业务实行抽样查账。 逆查法,是指在检查过程中逆着记账程序进行检查的方法,又叫倒查法。通常先从记账程序的终端检查,从会计报表或账簿上发现线索、寻找疑点,然后逆着记账程序追根求源进行检查。如从会计报表查到会计账簿,再查到记账凭证,最后查到原始凭证。 (一)逆查法检查的内容 第一,检查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并与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有关数字相核对,从中分析有关不正常情况和可疑之处。 第二,检查总分类账及有关资料,着重从明细分类账中检查性质特殊、容易隐藏问题的账项,或金额数字大、内容不清晰的账项,以及对应关系复杂、异常的账项,从中发现线索或疑点。 第三,检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了解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从凭证所列会计事项中,对情况复杂、对应关系不清、附件不全的记账凭证和内容不全、有涂改伪造迹象的或有疑点的原始凭证进行分析检查,找到发生的原始根据,彻底弄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二)逆查法的优缺点 逆查法是一种较为普遍采用的查证方法。其优点是:易于抓住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可以集中精力检查主要问题,在时间上和人力上都较为节省。其缺点是:如果查证人员对检查的重点问题判断失误,就会造成轻重倒置。同时,由于采用有重点的检查方法,对于会计凭证和账簿记载的差错和弊端,就不可能全部揭露出来,容易发生疏忽。 逆查法与顺查法刚好相反,运用起来较省时省力且容易抓住问题的重点,但有时会遗漏重大问题,不便把问题彻底查清楚。在会计错弊查证工作中,不能机械呆板运用顺查或逆查,而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般说来,查帐伊始,宜先运用逆查法,通过反映全面、综合情况的会计报表的检查抓住会计错弊存在的重点环节,然后,根据确定的重点环节确定需要检查的会计帐簿并对其进行详查。在检查会计凭证和帐簿时,若为了证实某处记录是否存在会计错弊或错弊线索,可运用顺查法开始,从中再结合运用逆查法。总之,顺查和逆查可变换运用,顺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顺查,顺查与逆查相互结合、相互渗透。只有正确认识并处理顺查与逆查的关系,才能在顺查与逆查的灵活运用过程中,既尽快抓住会计错弊存在 的重点环节,又及时、准确地捕捉住会计错弊的疑点或线索。
阅读 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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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题分录应该怎么做
王小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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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2 12:55
#CPA#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阅读 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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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该题的第三问权益法下的调整后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716不是个表中的吗,为什么在合并报表中也要确认
月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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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5 10:28
#CPA#
你好,合并利润表和个别报表是分开编制的,都要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收益。
阅读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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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交易非同控企业合并,购买日之前因为权益法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要不要处理,2个教材不一样的回答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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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05
#CPA#
你好,同学 个别报表不做处理 合并报表结转投资收益
阅读 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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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员工借款给公司,公司给员工借款利息,无发票,年报时无发票的金额填哪里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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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31
#CPA#
在a105000 (六)利息支出 这里做纳税调增
阅读 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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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该企业用的是差异化战略呢?为什么差异化战略要由业务部门做出甄选决策呢?(b项)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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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2 17:43
#CPA#
您好,设计新颖这个就跟人家不一样,业务部门在外面跟客户打交道,他们知道客户需要什么。
阅读 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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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为什么不是以初始投资公账之差调整净利润 而是以后续交易的思路来进行处理的
吴卫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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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20:34
#CPA#
内容较多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阅读 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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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图二0.4和0.25是依据什么来着??
小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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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14:38
#CPA#
同学,你好 0.4是连续复利报酬率的标准差,0.25是到期时间为半年也就是0.5,两期二叉树就是半年在分两期所以时间t就是0.25 很高兴可以帮到你,觉得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与好评,谢谢
阅读 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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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产品成本计算里的计算什么逐步结算分步法平行什么的我不理解容易搞混,哪个成本还原哪个不用?哪个可以直接对外出售。您直接把这方面的知识从有几种方法下面分支和作用和特征。
黄陆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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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11:45
#CPA#
产品成本计算中的逐步结转分步法和平行结转分步法,是两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它们在处理产品成本时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下面我会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方法。 逐步结转分步法(计算半成品成本分步法): 含义:按照产品连续加工的先后顺序,逐步计算并结转半成品成本,直到最后加工步骤才能计算产成品成本。也就是说,先从第一个生产步骤开始,计算该步骤的半成品成本,然后将这个成本转入下一个生产步骤,再加上该步骤的加工费用,如此逐步结转,直到最后一个生产步骤计算出最终产品的成本。 成本还原:在逐步结转分步法中,如果采用综合结转法,那么需要进行成本还原。这是因为综合结转法是将各生产步骤耗用的上一步骤半成品成本,以其综合成本(不分成本项目)记入下一步骤成本计算单中。为了得到按原始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反映的产成品成本,就需要从最后一个步骤开始,将本月完工产品成本中所耗用上一步骤半成品综合成本逐步分解、还原。 是否可直接对外出售:在逐步结转分步法下,半成品是可以直接对外出售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半成品可对外销售或半成品虽不对外销售但须进行比较考核的企业,如纺织企业的棉纱、坯布,冶金企业的生铁、钢锭、铝锭等,这种方法特别适用。 特征: 成本计算对象是最终完工产品和各步骤的半成品。 成本计算期是每月的会计报告期,适用于连续式复杂生产下的大批量生产。 必须分步骤确定在产品成本,计算半成品成本和最终完工产品成本。 是否进行成本还原取决于成本结转时采用的具体方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 含义:在各个生产步骤中计算出该步骤生产成本中属于最终产成品的份额,无需进行成本还原工作。这种方法下,每个步骤的成本都是直接计入最终产品成本的,而不是像逐步结转分步法那样,先将成本结转到半成品,再逐步结转到最终产品。 成本还原: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中,不需要进行成本还原。 是否可直接对外出售: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一般不直接计算半成品的成本,因此半成品通常不直接对外出售。 特征: 成本核算对象为各生产步骤及产成品,不核算各步骤半成品成本。 产成品成本的计算采用求和方式,即每个步骤计算出应计入产成品成本的“份额”,然后将各步“份额”相加求出完工产品成本。
阅读 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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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设立相关问题 老师 1、募集设立的,成立大会得过半数表决权认股人参会方可召开,为啥不管发起人?成立大会决议规则是经出席认股人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发起人不管? 2、如果是发起设立而非募集设立,我想问下成立大会召开条件是啥,成立大会决议规则是啥
蓝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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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5 16:45
#CPA#
对于问题一,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而创立大会决议规则是经出席认股人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这是为了保护认股人的利益,因为认股人是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他们的意见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对于问题二,如果是发起设立而非募集设立,成立大会召开条件和决议规则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阅读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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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会 未来可抵扣 这个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什么 税法不认什么
venu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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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5 14:25
#CPA#
从时间维度上看,递延是现在和未来的一个平衡,现在多交了以后必定少交,这样形成的是一项递延资产(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减少,相当于经济利益的流入),反之现在少交了,未来会多交则形成递延负债。从会计和税法横向比较来看,按税法比会计多交了,形成递延资产,按税法比会计少交了,形成递延负债。如果有费用当期发生,税局当期不认,非要你以后认,这种情况下表示税局给了你一个以后抵扣费用的权利,相应的未来缴纳的所得税款就会降低,所以恭喜你,可以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啦。其实此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和“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很相似,长期待摊费用就是披着资产外衣的潜伏在资产负债表的费用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同理去理解。如果有费用发生,税局当期让你抵扣的费用超出了会计账面记录的费用,这种情况下未来你要把这部分超额抵扣的费用吐出来,相应的未来缴纳的所得税款就会增加,这个时候就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此时递延所得税负债就相当于“预提费用”科目(此科目虽已经取消,但可拿来理解)。
阅读 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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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线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表达式一样?是不是一回事?有什么关联和区别?
小小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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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9 08:10
#CPA#
你好,证券市场线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实有着密切的关联,但它们并不是完全一回事,而是在不同的维度和层面上对风险和收益关系进行描述。 首先,证券市场线(SML)的表达式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表达式在形式上是相似的,都涉及到无风险收益率、风险附加率以及系统性风险系数β。具体来说,证券市场线的公式是Ri=Rf+β(Rm-Rf),其中Ri表示某资产的必要收益率,Rf表示无风险收益率,β表示该资产的系统性风险系数,Rm表示市场组合收益率,(Rm-Rf)表示市场风险溢价率。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也是用类似的公式来描述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然而,尽管两者在表达式上相似,但它们的侧重点和应用场景有所不同。证券市场线主要关注的是市场中所有证券的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它是一条代表所有证券收益与风险的直线。在这条直线上,每个证券的收益和风险都可以通过其β系数来确定。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则更侧重于从理论角度揭示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其所承担的系统风险之间的关系,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评估资产风险和收益的理论框架。 此外,两者在风险度量上也有所区别。证券市场线中的β系数衡量的是单个证券或资产组合相对于市场组合的风险水平,它反映了证券或资产组合与市场整体波动的关联性。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的β系数则更侧重于描述资产的系统性风险,即那些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来消除的风险。 综上所述,证券市场线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虽然都涉及到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但它们在侧重点、应用场景和风险度量上有所不同。证券市场线更侧重于实际市场中的证券收益与风险关系,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则更侧重于从理论角度揭示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阅读 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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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审计报告日期为20×2年4月18日。A注册会计师于20×2年4月20日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甲公司管理层,并于20×2年6月19日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2)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档的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并签署了审计档案归整工作核对表。 (3)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之后收到了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原件,于是用原件替换审计档案中的回函传真件。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3)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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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2 14:41
#CPA#
同学你好 针对上述第(1)至(3)项,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具体分析如下: (1)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在这个案例中,审计报告日期为20×2年4月18日,因此归档工作应在20×2年6月17日前完成。然而,A注册会计师在20×2年6月19日才完成归档工作,这超出了规定的六十天期限,因此是不恰当的。 (2)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恰当。 理由:在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档时,注册会计师应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并签署审计档案归整工作核对表,以确保底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A注册会计师按照这些步骤进行了归档工作,因此其做法是恰当的。 (3)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在归档后,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原审计工作底稿中增加或删除审计工作底稿。如果在归档后收到新的、或替换审计工作底稿的文件或资料,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放入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部分,并编制索引号,而不是直接替换原有的底稿。因此,A注册会计师用原件替换审计档案中的回函传真件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所以,A注册会计师在第(1)和第(3)项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而第(2)项的做法是恰当的。
阅读 4598
收藏 19
贝塔系数衡量系统风险,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能不能体现非系统风险呢,还是只能够体现系统风险?
venu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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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19 08:12
#CPA#
您好 β系数是衡量系统风险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是要考虑非系统风险β的哦
阅读 4594
收藏 19
这里这个-200/(1+13%)×13%-22.35是什么意思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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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0 14:07
#CPA#
您好,200/(1+13%)×13%这是赠送商品的增值税 22.35是上面计算的所得税
阅读 4593
收藏 19
老师D选项,可转债初始计量的差异,负债部分,是没有差异的,而权益部分呢,它也是不存在差异的,而他所说的差异记入所有者权益,这是什么情况呢?没有遇到过,我的疑惑点并不在于他记入了权益,本身权益导致递延肯定是计入权益。我的疑惑点在于什么时候它才会产生差异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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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3:32
#CPA#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看看下面的例题讲解: 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21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 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分别为: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该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21年1月1日,付息日为该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 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0 000-8925.41)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1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1 074.59 这里负债的账面价值是8925.41 税法角度,不需要拆分权益成分,对应的负债计税基础是10000 这个税会差异是其他权益工具导致的,对应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中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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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讲抵押权的时候一会出现抵押权人、一会出现债务人,两者是一个意思吗? 答:抵押权人和债务人不是同一个意思。抵押权人是指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也就是借钱给别人并要求以抵押物作为担保的一方。而债务人则是借款的一方,即承担还款义务的人。在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因此,在讨论抵押权时,会同时涉及到抵押权人和债务人这两个角色,他们各自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您要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问题:那抵押人和债务人是同一个人吗?
李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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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2 15:25
#CPA#
您好,抵押人和债务人不一定是同一人,有时债务人会拿第三人的财产来抵押的
阅读 4591
收藏 19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这不构成关联方。 请问上述说法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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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9 00:39
#CPA#
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因为,如果两个企业按照合同分享一个合资企业的控制权,那么某个企业就不能单方面对合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做出决策,而合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每个合资方对合资企业都有很大的影响力,但每个合资方不能影响其他合资企业。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某个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可能假设合营者是关联方。 举个例子:你和我合营企业A各50%,你是上市公司,我是普通公司。你和我不构成关联方。如果你和我之间有交易,不算关联交易。因为,我没有潜在动力向你输送利益,你得到利益后对我没有任何好处。你也没有潜在动力向我输送利益,我得到利益后,对你和你的股东(尤其注意是股东!)没有任何好处。
阅读 4589
收藏 8
还是不明白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每年的数是怎么来的
注会会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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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8 15:38
#CPA#
这个题主要应该注意的就是三免三减半的政策,这里确认递延所得税应当以未来转回期间的税率进行确认,您根据这个思路自己做一下,有哪里不理解的可以针对性提问,以便老师为您解答。
阅读 4589
收藏 19
物业公司代缴电费,供电局发票抬头开的是开发商 物业公司可以入账吗? 需要开发商证明吗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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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7 15:32
#CPA#
同学您好,你好, 是不可以的,要物业公司自已的抬头
阅读 4587
收藏 1
利润总额=净利润/(1-25%) 利润总额=税前营业收入-税前付现成本-折旧 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 老师,这个经营现金净流量不就是营业现金净流量吗,这个不是等于营业现金毛流量-经营营运资本的增加吗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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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3 17:14
#CPA#
他们两个之间是有区分的; 严格地讲不一样,现金净流量是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个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收入)减去流出(支出)的余额(净收入或净支出),反映了企业本期内净增加或净减少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数额。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类型,现金净流量可以分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阅读 4578
收藏 19
注会550是哪个出版社的书呀?
刘艳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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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4 19:20
#CPA#
您好,注册会计师必刷550题中华网校cpa注会考试书教材
阅读 4577
收藏 1
某工厂生产一种B零件……,请问一下这些题怎么计算啊,
李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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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10:25
#CPA#
您好,先看看题目给你解答
阅读 4577
收藏 19
老师,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前挂应收账款收不到了,还有社保产生滞纳金,这些怎么账务处理呢?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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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23 15:19
#CPA#
那个计入其他支出-坏账损失,滞纳金计入其他支出-滞纳金
阅读 4577
收藏 19
老师 我想问下什么叫做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 (是注会经济法的内容)
杨家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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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15:49
#CPA#
您好!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如果债权人满意这个担保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后,由管理人取回相关质押物或者留置物等。现实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就是找一个第三方对该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担保,以保证债权人可以足额获取其债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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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合伙事务执行,共同执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共同执行,就是各个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那就是有权处分啊,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的权利,怎么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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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5 21:11
#CPA#
要明确“共同执行”的含义。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确实都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这是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种共同执行的方式,意味着任何一位合伙人在其权限范围内,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原则,是基于法律对交易安全和公平性的保护。它主要是指,即使合伙企业内部存在某种纠纷或权力限制,这些都不能成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由。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那些在与合伙企业交易时,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合伙企业内部纠纷或权力限制的第三方。 具体到你的问题,虽然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或权益。如果某个合伙人在没有得到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合伙企业的财产或权益,这可能会构成对其他合伙人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与该合伙人交易时,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这一侵权行为,那么该第三方就可以被视为“善意第三人”,其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原则,实际上是在平衡合伙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和外部的交易安全。它要求合伙人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到自身的权益,还要考虑到对外部交易的影响和第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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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选项 目标脱贫地区 免征 如果是贫困地区就要缴纳增值税是吗?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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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19:10
#CPA#
你好,你说的哪个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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