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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账簿封面,扉页,账页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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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6 18:34
#初级职称#
您好,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如总分类帐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扉页:标明会计账簿的使用信息,如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等 3、账页:账簿用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载体,其格式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阅读 1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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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借减贷加,应收股利借加贷减,对吗?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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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1 08:37
#初级职称#
您好,你好,没错的,就是您说的这样。
阅读 1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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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昨天下午考的,现在估分,28个题,没有不定项,39分,能过吗?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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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17:14
#初级职称#
你好,这个概率还是挺大的
阅读 1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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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预收房租租金走什么科目?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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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08:04
#初级职称#
您好,往来科目,借:银行 贷:预收账款
阅读 1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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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帮我回答一下第5题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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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2 08:29
#初级职称#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1000+5000)/(100000+200000)*100%=2%
阅读 1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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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1.工资2.福利费3.办公费4.通讯费5.交通费6.差旅费7.临时设施8.房租9.业务招待费10.车辆使用费11.快递费12.固定资产13.运输费14广告费15.租赁费 这些可以税票扣除的发票,超过比例,怎么缴纳税费啊?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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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2 10:09
#初级职称#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上述都可以税前扣除,有发票的话 有限额扣除的,比如福利费,广告费
阅读 1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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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道题怎么做,公式怎么写?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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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19:53
#初级职称#
你好,所有月折旧=年折旧/12, 1年折旧300000*(1-3%)/15 2
阅读 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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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回答一下第7题,一共有8小题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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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6 15:17
#初级职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阅读 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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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内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说明。 A. 对 B. 错 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呢
小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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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6 16:05
#初级职称#
您好,这个总结内容,是不再附注上披露的
阅读 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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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应该收取的违约金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吗?分录是不是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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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15:50
#初级职称#
是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阅读 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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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在哪里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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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0 10:43
#初级职称#
a104000的职工薪酬,105000的各项社会保障
阅读 1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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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这是什么意思呢
小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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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1 16:39
#初级职称#
你好同学!这个看着怎么像诈骗信息的呢?2020年的个税清缴早就过去了。不过你可以打电话问问税务
阅读 1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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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这什么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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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1 16:18
#初级职称#
你好。你确认是否有虚假申报?
阅读 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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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管理费用850万其中研发费用300万 业务招待费20问本期发生额多少
bamboo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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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1 10:49
#初级职称#
您好 业务招待费20 本期发生额不是20万吗
阅读 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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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收票据明细账是三栏 应付票据明细账是多栏怎么区分的讲清楚点老师
余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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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7 10:13
#初级职称#
应收票据三栏是借贷余,只用核算金额即可。
阅读 1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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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月我帮员工补了5月份的公积金,过几天她说账上没到,请问这个月补缴的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到账
庚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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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09:32
#初级职称#
你好,这个得看进度,一般是下个月初再看
阅读 1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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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可以帮我看一下第一问如何写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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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2 22:05
#初级职称#
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取得丙公司7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决策。说明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3100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0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3200 投资收益100 借:投资收益200 贷:其他综合收益200
阅读 1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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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题和第五题为什么应收票据明细账是三栏式而应付票据明细账是横线登记式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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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7 10:23
#初级职称#
应收票据:通常只涉及金额的变化,不涉及数量的变化。因此,使用三栏式明细账可以清晰地记录每笔应收票据的借方、贷方和余额,满足核算要求。 应付票据:虽然也主要关注金额的变化,但有时候可能需要记录与每张应付票据相关的具体业务信息,如供应商、采购物品、采购日期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横线登记式明细账可以在同一横行内详细记录与该票据相关的所有信息,方便查阅和核对。
阅读 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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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的第一题哪里错了
小敏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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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7 14:17
#初级职称#
你好,同学,实收资本归属于投资者,资本公积属于全体所有者。
阅读 1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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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请解答
财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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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7 18:41
#初级职称#
您看一下计算思路,自己计算下 差额法是连环替代法的简化。 1.连环替代法 设R=A×B×C 在测定各因素变动对指标R的影响程度时可按顺序进行: 基期 基期指标值R0=A0×B0×C0 (1) 第一次替代 A1×B0×C0 (2) 第二次替代 A1×B1×C0 (3) 第三次替代 本期指标值R1=A1×B1×C1(4) (2)-(1)→A变动对R的影响 (3)-(2)→B变动对R的影响 (4)-(3)→C变动对R的影响 把各因素变动综合起来,总影响:△R=R1-R0 【注意】如果将各因素替代的顺序改变,则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也就不同。在考试中一般会给出各因素的分析顺序。 2.差额分析法 R=A×B×C A因素变动的影响=(A1-A0)×B0×C0 B因素变动的影响=A1×(B1-B0)×C0 C因素变动的影响=A1×B1×(C1-C0)
阅读 1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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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个重大误解时间是90日?不应该时间更长一点嘛?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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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19:37
#初级职称#
您好,就是90天哦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阅读 1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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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中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能扣除吗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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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47
#初级职称#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规定,总结如下: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 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阅读 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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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期所得税不管有没有递延所得税,只要算出来是负数,就是代表不需要交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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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42
#初级职称#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阅读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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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如果补休了,还有加班工资吗 工作日加班的话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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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9:01
#初级职称#
工作日加班补休了要补加班工资,在实务工作中,要看企业情况。
阅读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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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完整的长投在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入账价值以及支付的其他费用入什么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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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56
#初级职称#
这样理解: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 被投资方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所占份额为长投的入账成本,而交易费用会记入管理费用中,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冲减股本溢价;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按 投资方支付的公允对价为长投的入账成本;而交易费用会记入管理费用中,发行股票的手续费冲减股本溢价; 非合并下的长投,按 投资方支付的公允对价为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交易费用,另外 非合并下的长投的投资成本,按初始投资成本和 被投资方公允价值的所占份额,孰高原则来确认
阅读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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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个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和免税情形】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不征税,免征税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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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54
#初级职称#
【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①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②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个人转让著作权。 (1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5)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6)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 (17)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8)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19)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0)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1)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3)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4)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25)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6)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28)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29)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0)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4)随军家属就业。 (35)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36)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其他免税和暂免征税项目 1.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和新三板的非原始股,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2022.10.1-2023.12.3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7.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0 000元以下(有奖发票800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 000元(有奖发票800元以下)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8.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瞻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1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 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 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15.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注:国债转让收入正常征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上述(2)(3)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对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要征税。
阅读 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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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折扣”好像经济法和实务讲的不一样呢?经济法说的是折扣记财务费用,但是实务直接冲减了收入呢?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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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49
#初级职称#
是的,会计和经济法这里有差异,会计上现金折扣冲收入,经济法上是记入财务费用,考哪一门按哪一门规定回答
阅读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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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存款账户不是只存不取吗 为什么是存款人因借款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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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34
#初级职称#
不取是指不可以取现金,但可以转账的
阅读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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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发出材料应承担的成本差异啊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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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33
#初级职称#
材料成本差异 = 实际成本 - 计划成本,大于0是超支,小于0是节约,入库 时借方超支贷方登记节约,而领用时相反,借节贷超,余额和入库方向保持一致; 然后,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发出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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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的条件 代理机构成立的条件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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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3 08:23
#初级职称#
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 需同时满足: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提示】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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