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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白酒经过更换商标后再销售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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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1 12:1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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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我认为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的啊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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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4 09:14
#税务师#
你好,具体的哪一个用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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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咋做啊,答案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理解
一休哥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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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6 10:09
#税务师#
您把这个 题目的题干 和 答案 都 拍照一下,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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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需要补提13年以前的累计折旧做会计分录可以是: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累计折旧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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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5 15:42
#税务师#
一般来说,累计折旧是一种资产减值准备,用于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如果需要补提累计折旧,通常应该按照相应的会计规则和准则进行处理。 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允许补提累计折旧,并且您已经得到了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那么您可以使用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补提: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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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是我们企业2011年购买的固定资产,那么填取得时间是填入账时间还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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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5 14:09
#税务师#
你好,2011年购买的固定资产,填取得时间是填入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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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涉及哪些税种及税率?
小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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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4 15:41
#税务师#
房地产开发涉及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面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诸多税费。对这些税费我们概述如下: 1.契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3)税率:3%~5%。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不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土地受让者时,要缴纳契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2.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3)适用定额: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等城市 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合理划分本地区的土地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济发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上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经济发达地区需突破税额幅度上限进一步提高适用税额标准,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缴纳土地使用税,要首先了解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及征收方式。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土地,都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涉税阶段: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3.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3)适用定额: 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②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③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见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效型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度征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古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迁,新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的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的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占用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时,均要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和规定的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6)涉税阶段:主要是土地取得环节。 (7)税务管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4.印花税 (1)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应税对象:现行印花税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种类,分别有以下几种: ①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③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按凭证的件数纳税 (4)征收方式: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5)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6)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流程中很多方面涉及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开发阶段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借款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财务核算和经营管理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也是印花税征税范围。 ①当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根据“借款合同”税目,按照合同所载借款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 ②在设计阶段,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的规定,按照收取费用的0.5‰缴纳印花税。 ③ 在建筑安装阶段,与建筑安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要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按照承包金额的 0.3‰缴纳印花税。 ④在房产销售阶段,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根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 0.5%缴纳印花税。 ⑤当房地产开发商将未销售商品房出租时,要根据“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照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⑥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7)涉税阶段:土地取得环节、建设环节、销售环节。 (8)税务管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附最新印花税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5.增值税 增值税税务处理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力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根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特点,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6.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计税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 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5)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7.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征收率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教育费附加是政府性基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教育专项资金,纳人预算管理。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8.地方教育附加 (1)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3)征收率: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份,也调整为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4)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5)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9.房产税 (1)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2)计税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人,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理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3)征收机构: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无论内、外资企业,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缴纳房产税。自用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人和税率12%计算缴纳。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是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从2011年开始试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对土地融资限制、再融资从严、债券融资分级管理、房贷严管控等一系列措施的相继实施说明了中央对控制房价泡沫的决心,2017 年重庆又收紧修改了房产税政策修改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 0.5%。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房产税不是万能的,但回避房产税万万不能!” (6)涉税阶段:房屋持有环节。 10.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机构: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时,要按照其转让房地产时取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依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4)计依据:对增值额征税,增值额计算要素如下: ①计税收入为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许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前述两项20%加计扣除,还有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税率见表: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6)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工期较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又比较烦琐,为了简化计算,税务机关采取按期预征、项目完工清算的办法。也就是按当期取得的售房收人,依照预征率计算征收,项目完工后清算,多退少补。 根据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1% 对于无法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土地增值税可以核定征收。根据 2010年税收调控政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6)涉税阶段:销售环节、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11.企业所得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配套法规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依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发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人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均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人;未纳人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单位收取、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1)征收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主要有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征收。 (2)征收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3)涉税阶段:销售环节。 12.个人所得税 (1)征税对象: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人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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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关于房子的增值税,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是这样算增值税码?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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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6:23
#税务师#
您好,是的 根据税务机关有关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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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年 12月 1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 2000万元的产品,产品成本为 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后 3个月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可退货。截止 2×22年 12月 31日,上述商品未发生退回。根据经验,该产品的退货率为 10%。请问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为( )万元。
缪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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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2 22:22
#税务师#
同学您好,会计应确认(2000-1500)*10%=50万元预计负债和销售费用,税法不认这笔费用,应纳税调增50万元,影响所得税50*25%=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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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10月份马上要报季税了,这种情况下注销营业执照可以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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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3 18:27
#税务师#
你现在提前注销可以的,但是需要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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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题目是与2017年实际财务报告相比,划线部分20万是否不应计入?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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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5 15:02
#税务师#
您好,对的,那样的话不计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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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的话c选项是营利性性科研机构?怎么c是对的?意思a少了一个基础研究,没有后面的100%加计扣除也没关系?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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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2 18:12
#税务师#
您好,是的,就是基础研究 新增:支持基础研究: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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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2题,为何要选d,不是三师三所吗?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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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2 12:16
#税务师#
你好,学员,老师发你一下具体的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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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两个图分别代表进项留底,单位是上面的情况,2022年退了30万。2023年还有进项留底80万。请问还能退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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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4:25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有留抵就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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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3年1月1日,从市场购入1000万股A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准备随时出售,每股成本为8元。甲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12月31日,A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9元。2023年12月31日,对A公司股权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对A公司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9000万元计量 为什么是按9元计算?
文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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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1 20:45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在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9元每股,所以总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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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报考需要有工作单位吗?
艳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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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8 11:16
#税务师#
您好, 需要单位盖章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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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理解,这些不是都要交增值税的吗?怎么成非应税项目了
提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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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2 19:40
#税务师#
你好,百度答案五花八门的,不能什么全信的,这些是应税项目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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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买了法院拍卖的二首私人房,我和我老公我妈妈想三个人买的,证上面想写三个人名字,涉及哪些税呢?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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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30 12:14
#税务师#
你好 你们是购买方,主要是涉及契税和印花税两个的 个别城市,还需要缴纳房产税的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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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为何第一题是选b,第四选项免租期不是也要房产原值来征税?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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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5 13:16
#税务师#
你好; 这个题答案有问题的; 正常来说 ;根 据[87]财税地字第028号文的有关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财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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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计提了不支付有什么风险?
易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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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1 09:41
#税务师#
同学您好, 没票需纳税调整 计提了不支付,影响的是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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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这个,可以解释一下计算过程吗
晓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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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4 12:21
#税务师#
同学,您好,这个小微企业的优惠最近每年都变,21年是按图片第一行,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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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个人代开土 给公司 在税务网上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 ,可是了资料好像只能上传一张正常吗 ?先这个非金属行业是 申请这种发票是不是需要什么附件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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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7 09:42
#税务师#
代开发票不需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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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这里非居民企业为什么用百分之25的所得税税率?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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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5 16:09
#税务师#
您好,因为他是境内有劳务的,境内的话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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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公司开的普通发票,有老板的名字,请问能抵进项税吗
刘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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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11:00
#税务师#
你好这个普通发票不能够抵进项。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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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怎么报税?注册了工商还没到税务局去登记的个体要保税吗?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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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9 13:30
#税务师#
你好,先去税务局报道,然后按税务局核定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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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约定是有效的呀,为什么约定无效,我选 的A
会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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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30 09:08
#税务师#
同学你好,法律规定流押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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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双休,一月份老板说春节放假七天算工资,我们是小企业,我1号到十号上班,29号开工。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一到十号我正常有休息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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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3 05:06
#税务师#
您好,是春节七天正常休息吗
阅读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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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连带责任吗,供电局没责任了吗
KayK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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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07:59
#税务师#
同学你好,合同双方的事情,供电局不在合同内;停电这事只能算不可控力,酌情减免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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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非同控下企业合并的初始入账成本不是按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吗,相关交易费用不是入管理费用吗?为什么债务工具的费用入成本?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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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9 06:36
#税务师#
您好,题目是发行债务的费用,计入对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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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算式没有看懂呢,怎么算都不对
立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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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9 22:5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公司的符号显示有误,正确计算是(材料成本60+加工费8)/(1-消费税税率15%)=80 应交消费税=80*0.1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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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图片中的点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75%加计,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100%,这个点是什么情况?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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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3 20:45
#税务师#
制造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加计扣除时,按照100%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200%进行摊销。(会计上先按照政策100%摊销,所得税上再加计100%摊销,合计摊销是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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