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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老师月末结转在产品为什么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生产成本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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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1 11:32
#税务师#
这个是错账哈,除非你们公司直接销售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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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流运输交什么税?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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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0 20:03
#税务师#
你好,主要是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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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买卖由此引起的收入应该算是物流收入吧?请问物流收入按多少税率计算?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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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0 19:58
#税务师#
引起的收入??? 物流是按照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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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的,银行账户还没办理下来,可以开私户收保教费吗
艳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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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6 20:50
#税务师#
您好, 可以的,到时再转到公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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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打包出售资产包(有土地),需要缴纳哪些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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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3 16:39
#税务师#
你好,因为里面有不动产,还有动产吗?你这个需要分开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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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我们还能申请退税吗?如果可以,那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写哪一年呢?而且我们不是小型企业了,选哪一个呢?退税申请的理由怎么写呢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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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1 12:3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为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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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完中级,建议报税务师哪两门,相对于重合度高。好通过。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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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1 15:45
#税务师#
只有开税务师的会计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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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题为什么C选项也是正确的?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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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9 18:17
#税务师#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这个有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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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冲了卫材成本,增值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要改吗
艳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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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2 21:33
#税务师#
您好,你是什么时候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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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开普票是1,能开3%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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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6:31
#税务师#
个体户开普票是1%,也可以放弃1%,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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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生产生活服务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吗?为什么这里不包括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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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4 14:59
#税务师#
你好,不包含的交通运输,它不属于生活服务,也不属于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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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太明白ab不就是解释中的证劵和保险行业吗?为何a可以实际扣,b选项不也是实际扣嘛?
罗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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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5 15:37
#税务师#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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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现值:P=100/(1+4%)的10次方 怎么核算?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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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1 22:03
#税务师#
您好,就是除10次计算得出 100/1.04/1.04/1.04/1.04/1.04/1.04/1.04/1.04/1.04/1.04=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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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我是在校学生 本科的 财务管理专业 怎么报不了税务师呢 在校学生不是可以报吗?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生可以报考。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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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8 17:0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可以报考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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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怎么套用(期初进销差价+本期发生进销差价)/(期初售价+本期发生售价)
薛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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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6 15:26
#税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是219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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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捕捞渔船不是免车船 税吗?为何A选项不选?另外,摩托车和三轮汽车是车船税的范围?
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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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22:17
#税务师#
你好,这个你要看一下问题的前提,是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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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免租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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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4 09:55
#税务师#
你好,免租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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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部分去明年抵扣吗?跟应纳税所得额没关系吧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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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09:06
#税务师#
你好 是的对, 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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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老板甲公司的农民工资用乙公司代发,甲公司代申报个税,乙公司计提工资做成本可以吗?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分录怎么写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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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5 21:23
#税务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不可以由乙公司计提工资做成本。 甲公司 借:工程施工等科目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乙公司,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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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5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5月份工资扣除费用是5*5000,那6月的费用是几个月呢?是6*5000,还是2*5000呢
向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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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4/08 13:44
#税务师#
您好,同学,6月的费用是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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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这个图片真的说法正确吗。
立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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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14 21:45
#税务师#
同学你好,图片说的正确。增值税要汇总缴纳是要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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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你,打比方说公司现在净资产他有一千万,然后他减掉了实收资本200万,现在未分配利润有八百万的话有三个股东大股东是法人占80%,其中两个股东占20%的股权,他们俩想要转股出去员工代持,但是他们没有钱交转股个税,可不可以公司先分红后给他们等他们有钱交转股个税了再来转股,比方说现在账上800万的未分配利润先分红给这两个股东50万,交个20%的分红个税,然后分红后账上还有750万未分配利润,他这边再来转股的话,他两个股东一共占20%,那他是不是又要按这个800万减掉分红走的50万等于750万的未分配利润所占的20%再交20%的个税才能转股。如果分红只分给这两个占20%的股东不分给占80%的法人股东可以吗?现在面临股东没钱交转股个税,所以想先分红再转股[捂脸]
丁小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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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8 18:07
#税务师#
您好!分红的话公司是要把个税扣除后再给股东的,第二次分红是又要按照750万的比例来交个税的, 分红只给20%股东,这个只要股东同意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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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指出该法律制度中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分别有哪些。结合实际论述一下(解题过程详细一些)
王雁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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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5 17:24
#税务师#
同学你好,首先是《公司法》中以下规定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主要体现在赋予了股东更多权利,股东通过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1.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实际上是在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如果让所有股东都参与表决,由于被担保股东所占份额较大,因此,表决将流于形式。只有这样让中小股东的意志得到体现,从而能够保护他们的权利。 2.请求撤销权。《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不仅是对程序公正的肯定,更是赋予股东监督相关会议的召开,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实缴”到“认缴”,从“一步到位”到“分期缴纳”,从分行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到统一降为3万元,这些变化都为投资者设立公司,成为股东放低了标准,为更多人提供了创业机会。 4.查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赋予了股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权,事实上是股东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也有利于公司规范自身的行为。当然,股东行使本项权利时,需有正当的理由并遵循合法的程序。 5.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明确了股东分红和认缴新出资的依据。 6.《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对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新的形式,更有利于提高效率,方便股东对该项权利的行使。 7.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将可以提起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份额,由1/4变为1/10,更有力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他们的单薄但有力的声音能够放送出来,得到决策者们更多的关注。 8.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条非常突出的规定,它不仅赋予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更是弥补了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所可能出现的纰漏。 9.一人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一人公司,既是对新法颁布前存在许多实质为一人公司的混乱状况的确定,也降低了进入公司的门槛。 10.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加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依据和程序,减少纠纷的产生。 11.法院的通知义务。《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规定从确立法院的义务来保障股东的优先够买权。 12.退出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从而为股东顺利、合法地退出公司提供了一个途径。 13.股权继承权。《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文规定了股权可以继承。 14.提案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赋予了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使其更受关注。 15.有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这项规定完善恶劣公司治理和规范了公司运营,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 16.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投票制度,有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维护自身利益。 17.股东质询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质询权,从而更好的保障股东行使知情权,从而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18.请求起诉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在请求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这表面上是及时维护公司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 19.请求解散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让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有权决定公司退出市场,增强了中小股东的决策权。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新《公司法》中对股东权益保障的直接规定的条款,还有许多间接保护的条款在此就不详述了。还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些规定,股东在行使的时候还要避免“乱花溅欲迷人眼”。要注意,有的权利是可以由股东,哪怕是单个股东来行使的权利,有的却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股东来集体行使,有的还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并遵循各种程序等等,因此,新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可要想做到游刃有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因人而易,还要因公司而易,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对法律有充分而深刻的了解并且熟悉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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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小题没明白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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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5 21:37
#税务师#
第6小题不明白具体针对的是哪个业务呢,您可以列下您做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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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必刷550 第62页 275题的A选项,的分录应该是怎样的?盘盈净收益为什么在待摊支出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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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4 16:48
#税务师#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会先通过待摊支出的明细科目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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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2022年实务550刷题第440题,这个29055210.61×10%数据是什么?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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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26 21:46
#税务师#
这里是业务1中资源综合利润企业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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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可以抵扣如何理解?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指什么?
税剑法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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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1 14:45
#税务师#
你好,支付这些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财税2016年36号文,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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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月末应交税费结转分录怎么写呢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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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15:24
#税务师#
月末先计算 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本月进项转出)-上月留抵 如果应交增值税小于0,就不做任何分录,大于0就是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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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不是应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专栏核算吗?为什么去年的**改答案是错误的?
税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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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7:44
#税务师#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是三级专栏科目,属于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重要)——不串门 借方专栏贷方专栏1.进项税额7.销项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8.出口退税3.已交税金9.进项税额转出4.减免税款10.转出多交增值税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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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麻烦解一下第七题和第八题的分 谢谢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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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30 16:42
#税务师#
7. 借:管理费用6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60000 贷:累计折旧60000 8. 借:管理费用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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