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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的区别是啥
星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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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8 11:35
#税务师#
同学 你好, 永久性住所是指个人长期居住的房屋或者场所,通常代表着个人的最终定居地点。一个人只有一个唯一的永久性住所。而经常性住所则是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停留住宿的场所,例如临时租房、旅馆等。在不同工作地、上学地或是旅行过程中,人们可能会在不同的经常性住所之间转换。因此,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稳定性:永久性住所更强调固定性和长期性,通常是人们在生活中最后的居留地;而经常性住所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具有更高的变动性,它代表的是人们暂时的驻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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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出售专利权取得收入35000元。请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李某于2020年3月30日办理2019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请计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应补缴(或应退)的个人所得税额。 李某2019年1至11月已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280元,请计算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全年应缴纳的个税。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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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7 20:02
#税务师#
您好,这个题只已知一个专利权收入呀,其他综合所得没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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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餐饮业的,充值卡费用属于当月的收入,还是分期呢?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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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09 12:52
#税务师#
您好,是根据消费明细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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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既属于亲属又属于家庭成员的是( )。 A.高某与前妻 B.杨某与在国外生活的外祖父 C.刘某与共同生活的幼儿园伙伴 D.于某与收养的女儿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亲属种类 答案解析 : (1)选项A:既不属于亲属也不属于家庭成员;(2)选项B:不属于家庭成员;(3)选项C:既不属于亲属也不属于家庭成员。 近亲不能结婚,比如我收养了个女儿,能和我儿结婚吗?
大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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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0 21:35
#税务师#
办理过完整的收养手续的不可以。民间“过继”且没有办理过相应手续的可以。办理过完整收养手续的养女,是经过法律确认与养父母之间构成直系血亲;亲生儿子系生物学意义上的直系血亲。根据民法典1048条的规定,直系血亲不得结婚。因此具有完整收养手续的养女与亲生儿子之间不能结婚。未办理过完整的收养手续,明面上是养女,实际上不具有法定收养关系的“养女”,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与亲生儿子结婚不受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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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题的B选项,担保人也可以吗?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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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02 21:37
#税务师#
你好,这个意思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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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号2投产第1年为什么在零时点?投产第2年为什么在1时点?与经营期不匹配?
叶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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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7 14:00
#税务师#
学员你好,这种涉及到项目投资现金流的问题,一般都是默认投入资金在期初一开始就投入,因为就是假定一开始投入资金,好安排后面的生产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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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旅游费用怎么做分录
艳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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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3 15:48
#税务师#
您好, 计入福利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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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聘员工的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逝水流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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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3 00:54
#税务师#
同学您好,可以正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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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题目,最后是360÷(40-10)呢
玲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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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2 16:39
#税务师#
您好 放弃折扣的信用成本率=[折扣率/(1-折扣率)]×[360天/(付款期-折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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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目,不是四技是免税的吗?什么技术咨询?
金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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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1 10:29
#税务师#
您好,技术咨询的话,是相当于提供人员人力资源的咨询,这种,也是属于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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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个减去计划分配率,一个不减呢
素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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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22 08:59
#税务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第一个应该这样写比较清楚一点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10*30%*(13%-1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10*(13%-10%)-210*30%*(13%-10%)=210*(1-30%)*(13%-10%)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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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不是不并入车购税的计税基础吗?为什么图一那里又计入了
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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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3 10:35
#税务师#
你好,学员,第一个图片答案错了,第二个图片说的是对的 车辆装饰费计入车辆购置税吗 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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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我们还能申请退税吗?如果可以,那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写哪一年呢?而且我们不是小型企业了,选哪一个呢?退税申请的理由怎么写呢老师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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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11 12:38
#税务师#
同学你好 为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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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混了 什么时候是计算按月小于10万元免征的啊 这题为什么是直接60万/1+5% *5%,是小规模吗?
一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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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8/06 10:38
#税务师#
这个题目的计算公式就是60/1.05*0.05,出租2016.4.30前取得房产,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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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公司成立以前办公楼和办公用品这些费用能不能在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在去开专票呢?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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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30 08:08
#税务师#
你好 可以的 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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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对A选项不太明白,平常算这个金融商品的平均单价时,不也是加了采购时的税费吗?
丁小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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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25 19:43
#税务师#
您好!是买价,不包含税费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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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司机运费按什么工资所得还是按从事货物运输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呢?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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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9 12:37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按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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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变更成有限责任公司吗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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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04 21:59
#税务师#
您好,需要清算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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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外出学习购买的门票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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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28 09:50
#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这个是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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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会计给了发生余额表是小企业会计基准,但是公司是非营利组织,我现在重新设置账套,会计制度改成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那之前的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和未分配利润的贷方余额该放在哪个科目里面呢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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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6 15:46
#税务师#
同学你好 是非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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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存货之前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为什么要转回甲存货的减值?
暖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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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4 11:39
#税务师#
你好,期末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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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内股票和境外股票,都是免个人所得税么? 收到境内外利息,如果是大于1年的,也是免税么?
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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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7 09:59
#税务师#
你好1; 是的; 2. 收到境内外利息这个是什么业务的; 是 股票的 利息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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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为啥不可以授权立法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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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2 20:47
#税务师#
您好,因为这些对人的伤害太大了,权利不能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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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道题的问题说重要性,但是答案没有一个重要性是啥意思?我看不懂
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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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9 18:14
#税务师#
您好,A有表达的,当期购入办公用品不是当期全部领用了,没有领用一支笔才记一个费用,但这个金额不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这个金额一次进费用还是分次进费用不重要。体现了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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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把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买给公司,请问个人需要交什么税?
新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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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4 09:11
#税务师#
你好,个人是免税的,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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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企业 有自产自销 有购进销售两种方式 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己生产,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此外,企业购进的国产高档医疗器械在销售后,可以按照国家标准的50%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成本,这个文件号有吗?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大型的骨科、放射科、射频设备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以调低至较低比例, 这个税率是多少,有知道文件号吗?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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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5 11:54
#税务师#
同学你好 1.《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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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银行贷款贷了950万,后面直接打给个人了(不是股东)怎么账务处理?设计什么税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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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14:20
#税务师#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这个支付的是什么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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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指出该法律制度中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分别有哪些。结合实际论述一下(解题过程详细一些)
王雁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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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15 17:24
#税务师#
同学你好,首先是《公司法》中以下规定体现了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主要体现在赋予了股东更多权利,股东通过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1.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实际上是在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如果让所有股东都参与表决,由于被担保股东所占份额较大,因此,表决将流于形式。只有这样让中小股东的意志得到体现,从而能够保护他们的权利。 2.请求撤销权。《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不仅是对程序公正的肯定,更是赋予股东监督相关会议的召开,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3.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实缴”到“认缴”,从“一步到位”到“分期缴纳”,从分行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到统一降为3万元,这些变化都为投资者设立公司,成为股东放低了标准,为更多人提供了创业机会。 4.查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赋予了股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权,事实上是股东知情权的一种体现,也有利于公司规范自身的行为。当然,股东行使本项权利时,需有正当的理由并遵循合法的程序。 5.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明确了股东分红和认缴新出资的依据。 6.《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对股东表决形式的改革,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了新的形式,更有利于提高效率,方便股东对该项权利的行使。 7.提起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将可以提起临时股东会的股东表决权的份额,由1/4变为1/10,更有力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他们的单薄但有力的声音能够放送出来,得到决策者们更多的关注。 8.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条非常突出的规定,它不仅赋予股东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更是弥补了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所可能出现的纰漏。 9.一人公司的设立。《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一人公司,既是对新法颁布前存在许多实质为一人公司的混乱状况的确定,也降低了进入公司的门槛。 10.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更加明确了股东转让股权的依据和程序,减少纠纷的产生。 11.法院的通知义务。《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规定从确立法院的义务来保障股东的优先够买权。 12.退出权。《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从而为股东顺利、合法地退出公司提供了一个途径。 13.股权继承权。《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文规定了股权可以继承。 14.提案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赋予了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使其更受关注。 15.有关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这项规定完善恶劣公司治理和规范了公司运营,进一步明确了股东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 16.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投票制度,有利于中小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中,维护自身利益。 17.股东质询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质询权,从而更好的保障股东行使知情权,从而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18.请求起诉权和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在请求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这表面上是及时维护公司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 19.请求解散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让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有权决定公司退出市场,增强了中小股东的决策权。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新《公司法》中对股东权益保障的直接规定的条款,还有许多间接保护的条款在此就不详述了。还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些规定,股东在行使的时候还要避免“乱花溅欲迷人眼”。要注意,有的权利是可以由股东,哪怕是单个股东来行使的权利,有的却是需要一定数量的股东来集体行使,有的还需要满足各种条件并遵循各种程序等等,因此,新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可要想做到游刃有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因人而易,还要因公司而易,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对法律有充分而深刻的了解并且熟悉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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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适合简易计征的项目有哪些?用了简易计征还能享受季度不超过45万的免税吗
王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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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08 14:13
#税务师#
你好 常见的有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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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亏损合同不是按实际成本结转,而是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应该是借银存贷主营收,借主营成本,贷库存
畅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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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3 10:17
#税务师#
同学,你好,亏损合同有两种处理模式: 第一种,已开始生产的,按照存货减值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章,没有生成的,计入预计负债。 题中继续履行合同亏损为50万,不履行合同违约金为80万,因此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题中未开始生产,且未说明已经交付,不符合收入成本的确认规则,因此只能记入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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