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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砖用于铺地面,这个运费计入哪个科目呢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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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4 16:15
#初级职称#
你好,这个计入购进的砖的成本
阅读 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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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报名,到当地审核啥意思?
venu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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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1/24 10:51
#初级职称#
你好 看下要求是不是要考后审核或者考前审核。
阅读 1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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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江西南昌拿到了初级证书有补贴吗?
蓝小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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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30 09:25
#初级职称#
你好,暂时没有补贴的哦
阅读 1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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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这题也有四个全对的,ABC是书上答案,我记得课上讲的是ABD,到底是选哪几个啊
meizi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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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6 18:48
#初级职称#
你好 ;D不对哈 ;会计核算职能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
阅读 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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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这题怎么做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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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1 18:13
#初级职称#
选项A,因为直接材料是开始生产时一次性投入的,所以完工程度为100%,所以在产品约当产量为1000+800=1800 选项B,第一道工序完工程度=15×50%/20=37.5%,第二道工序完工程度=(15+5×50%)/20=87.5% 在产品约当产量=1000×37.5%+800×87.5%=1075 选项C,制造费用分配率=18000/(5000+1075)≈2.963 选项D,本月完工产品总成本=5000×100000/(5000+1800)+5000×200000/(5000+1075)+5000×18000/(5000+1075)≈252953.28 选项E,A产品单位成本=252953.28/5000≈50.59
阅读 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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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广州地区的初级实体证书领取通知下来了吗?网址麻烦发给我一下,谢谢老师,没有的老师请不要接手
小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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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2 13:50
#初级职称#
同学,你好 广州具体哪里?
阅读 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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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是公司代个人申报个税,代扣代缴。汇算清缴退税时退到公司还是个人的银行卡
家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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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23 18:00
#初级职称#
个税汇算是退给个人的卡
阅读 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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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张发票的意思是我们给开票人缴纳个税吗?
小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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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3 12:26
#初级职称#
你好,麻烦发下发票
阅读 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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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到联营年底收入利润分成会计分录怎么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吗?我单位A是小规模纳税人,A单位提供场地和人员和另一单位B销售化肥,进货进货款是B出,每月A所有销售的销售收入也是直接交给B,年底B按分成比例计算利润,并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直接按税后利润转账给A结算销售利润。 这种情况A我单位收到利润分红怎么做会计分录?需要交所得税和增值税吗?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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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02 15:47
#初级职称#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不影响利润的。 老师认为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具体的缴纳规则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税务局
阅读 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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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本月负担年初已支付的500元保险费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啊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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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24 14:13
#初级职称#
你好,是收付实现制
阅读 1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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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计算并结转已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我想问一下这种分录是干嘛的呀?一般是怎么写呀?
宋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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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5 20:27
#初级职称#
你好!这个是确认成本了。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等
阅读 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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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材料成本差异什么时候表节约,什么时候表超支,哪位老师能给我讲一下,有口诀吗
文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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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7 15:02
#初级职称#
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在贷方表示节约
阅读 1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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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特别法人中的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吗
小小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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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7 18:14
#初级职称#
你好,是的呢,性质基本是一致的呢
阅读 1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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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盘盈和盘亏的原材料应该做什么样的帐务处理,谢谢
宋老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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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7/14 10:57
#初级职称#
1. 原材料盘盈账务处理 查明原因前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 原材料盘亏账务处理 1、查明原因前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然后,借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益
阅读 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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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不会做
财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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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26 19:07
#初级职称#
您是对哪里不会呢,烦请具体表述一下。建议您先自己动手做一做,针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提问,这样老师可以更有针对性的为您进行解答,这样才能真正学到知识~
阅读 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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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老师!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取得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廖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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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4 17:58
#初级职称#
您好,文件是不可以的,工作中可以,补个三方代收代收款协议
阅读 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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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照号码是什么?我在做初级信息采集
王小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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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30 11:37
#初级职称#
同学您好,就是咱们常说的营业执照上的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阅读 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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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的税率,不含税价/0.89这样样算对吗?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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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4 12:56
#初级职称#
是的对的,有这种方法。
阅读 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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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要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评估减值。存出资本保证金形式上为定期存款,是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需要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评估范围内。对于资本保证金计提减值准备,应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若一直未发生减值损失,是否无需编制确认减值损失的分录;另在资本保证金到期兑付时,是否应全额冲减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如何编制对应分录,谢谢
注会会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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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14 16:02
#初级职称#
由于本质是定期存款,个人理解,是不用考虑减值。实际发生减值才做处理。
阅读 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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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金额是不是随便写的虚的?如果注册资本100万,实收资本70万,1.在不欠债的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2.如果欠债的情况下注销不了3.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还有负债,这个负债是根据这个100万来核算,实收资本70万,必须拿出30万还债?如果注册资本200万,实收资本150万,那是必须拿出50万还款?达到注册资本金额还是还不了才能宣布破产?
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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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6/03 11:19
#初级职称#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关系: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承诺认缴的出资额数或者认购的股本总额,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中依法登记。它代表了公司设立时的资金规模。 实收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已经投入到该企业的实际出资额。在公司刚成立时,注册资本通常无法一次性到位,后续的追加投资等就是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对公司注销的影响: 在不欠债的情况下可以注销公司:公司的注销主要基于公司的运营状态和法律要求,而非单纯基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金额。只要公司符合注销条件(如被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等),并且完成了所有法定的清算程序,就可以进行注销。 如果欠债的情况下是否能注销:公司如果存在债务,必须在注销前进行清算,清偿所有债务。如果债务未清偿完毕,公司通常无法直接注销。 公司负债的核算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关系: 负债的核算通常与公司的实际负债情况相关,而非直接基于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公司的负债包括各种应付款项、借款等,这些负债的核算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 在公司经营不下去且有负债的情况下,如果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这并不代表公司必须拿出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来还债。公司首先需要清算所有资产,并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偿还债务。如果清算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程序。 注册资本与破产的关系: 公司的破产程序通常基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法律规定,而非直接基于注册资本的金额。如果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可能会被债权人或股东申请破产。 在破产程序中,公司的所有资产将被清算,并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偿还债务。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公司是否破产或必须拿出多少资金来还债。
阅读 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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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的免税和减免都有哪些?
若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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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8 11:17
#初级职称#
你好 一、需要缴纳个税的有9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共3项 (一)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第一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免征个人所得税共27项 (一)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三)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第一条: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四)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六条: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七)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十)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十一)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五款: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十二)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政策依据: 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十四)生育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五)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应依《协定》的约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条: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七)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三条: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八)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九)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一款: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1.政府特殊津贴;2.福利补助;3.夫妻分居补助费;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5.独生子女保健费;6.子女保教补助费;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8.军粮差价补贴。第二款: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1.军人职业津贴;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3.专业性补助;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5.伙食补贴。 (二十一)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第三条: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二十二)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明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十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款: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外籍人员的几项补贴费用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二十六)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九款: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二十七)**地区津补贴免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 ):**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共1项 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60号)第二条: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项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第一条: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 安徽税务
阅读 12707
收藏 53
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这个房子用于出租,签订了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到全年租金,贷方是预收账款还是其他业务收入?怎么区分?
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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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0 08:24
#初级职称#
是预收账款,因为收入要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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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包括哪些
欧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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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0 06:37
#初级职称#
您指的是个人所得税中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界定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者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阅读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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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银行的主要业务功能,银证转账业务包括在内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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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0 06:17
#初级职称#
有的。 网上银行主要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 个人网上银行子系统 账户信息查询 账户信息查询 支付指令 人民币转账业务 批量支付 B2B网上支付 B2C网上支付 —— 银证转账业务 —— 外汇买卖业务 —— 账户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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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票据可不记载收款人名称,由持票人补记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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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10 00:41
#初级职称#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并非“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公司签发支票给乙公司,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为支付货款,直接将该支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完成了补记),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支票的“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补记,不能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支票的“金额”经补记之后,才能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阅读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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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销已到期但无力支付的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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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23:07
#初级职称#
是银承的,银行要代垫,这相当于企业借款,所以是增加短期借款 如果是商承,这银行不管,应付票据是转应付账款中。
阅读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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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理解 个人出租住房,承租方不要缴纳契税。理解对吗?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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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22:32
#初级职称#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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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自己的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个人出租自己的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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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22:28
#初级职称#
出租不涉及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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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理解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方交纳,比如甲公司将房子卖给乙公司 ,那么甲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乙公司需要缴纳契税。理解对吗?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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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22:23
#初级职称#
理解正确。
阅读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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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固定资产供应商的账款不是应付账款,那么是什么呢?
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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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9 22:13
#初级职称#
短期的,是应付账款 如果有融资性质的,是在长期应付款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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