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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造价工程师《土建计量》知识点:水泥的凝结时间

2016-04-21 16:5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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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的凝结时间

  凝结时间分为初凝时间和终凝时间。初凝时间为水泥加水拌和起,至水泥浆开始失去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时间从水泥加水拌和起,至水泥浆完全失去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水泥凝结时间在施工中有重要意义,为使混凝土和砂浆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搅拌、运输、浇捣和砌筑,水泥初凝时间不能过短;当施工完毕后,则要求尽快硬化,具有强度,故终凝时间不能太长。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5h。普通桂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水泥初凝时间不合要求,该水泥报废;终凝时间不合要求,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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