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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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普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队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以及《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51号)文件的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2001年1月1日以后,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2001年1月1日以后,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工程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