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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免税收入(06.1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6/16 14:19:27 字体:

免税收入(税收优惠调整至此处)(13年单选)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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