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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每日知识点: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大白猫 2018/11/28 15:26:38 字体:

备战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早做准备早计划。《初级会计实务》考试范围广、考试内容多而杂,为了帮大家尽快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每日知识点,真心希望大家可以利用好这些内容,为初级考试打好基础!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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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具体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1.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 会计凭证封面。

3.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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