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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及试题回顾: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懒啊 2019/10/18 14:10:40 字体:

各位准备参加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马上就要进入初级会计考试报名阶段了,你们准备好了吗?对于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之间的相关性,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就离不开反复的巩固复习。

高频考点:

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必经复议(先复议,后起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试题回顾:

多选题

(2018年·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起诉的有( )。

A.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

B.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由A级降为B级

C.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的财产

D.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供了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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