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义务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会做梦的鱼 2019/12/27 17:15:16 字体:

「经济法基础◆代理记账机构」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机构义务的有( )。

A、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B、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C、对委托人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予以拒绝 

D、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B,属于委托方的义务;选项C,对委托人要求作出的“不当”会计处理,予以拒绝;选项D,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属于委托方义务。

【知识点扩充】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