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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会考前易错易混知识点归纳(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4/05/10 11:30:33 字体:

高级会计师的含金量较高,是不少会计考生职业生涯的目标。但是,高级会计考试范围广,所覆盖的知识点多,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把教材学透彻,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高会知识点,网校老师为大家归纳了2024年高会考前易错易混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2024年高会考前易错易混知识点归纳

易错点一】【易错点二】【易错点三】 【易错点四】  【易错点五】 【易错点六】【易错点七】【易错点八】【易错点九】【易错点十】【易错点十一】【易错点十二】【易错点十三易错点十四易错点十五


1.资产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相关公式。

①受让企业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

其中,计税基础=原股权的公允价值

②出让企业资产转让确认的所得或损失=被出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

其中,计税基础=原股权的公允价值

2.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①收购取得的转让企业资产计税基础=对应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的原资产计税基础+(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转让企业原资产的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转让企业的原资产计税基础+转让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

受让企业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

②出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出让企业资产的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3.股权收购重组的所得税相关计算公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收购企业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

【提示】收购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

②被收购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确认的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

【提示】被收购企业对其取得的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均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收购取得的被收购企业股权计税基础=对应股权支付的被收购企业的原股权计税基础+(对应非股权支付的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被收购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被收购企业的原股权计税基础+被收购企业确认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所得

收购企业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其计税基础

②被收购企业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被收购企业股权的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4.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例题剖析?

【例】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和部分现金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股权。收购时,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为此,甲公司增发10000万股普通股,面值1元/股,公允价值2元/股,并同时支付12000万元现金。

【解析】在本股权收购重组中,收购方甲公司支付的对价总额为32000万元(1000×2+12000),股权支付比例=10000×2/32000=62.5%<85%。因此,该交易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

①乙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乙公司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32000-8000=24000(万元)

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24000-12000=20000(万元)

②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甲公司不确认任何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0×2+12000=32000(万元)。

5.股权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例题剖析?

【例】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和部分现金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股权。收购时,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80%股权的计税基础为8000万元。为此,甲公司增发14000万股普通股,面值1元/股,公允价值2元/股,并同时支付4000万元现金。

【解析】在本股权收购重组中,收购方甲公司支付的对价总额为32000万元(14000×2+4000),股权支付比例=14000×2/32000=87.5%>85%。因此,该交易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假定其他要求也满足)。

①乙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乙公司应确认取得非股权支付额4000万元现金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32000-8000)×(4000/32000)=3000(万元);

乙公司取得的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3000-4000=7000(万元);

②甲公司的所得税处理:

甲公司不确认任何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甲公司取得的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0+3000=1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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