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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2023年高会评审通知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编辑:小木 2024/02/05 14:14:31 字体:

福建泉州2023年高会评审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管委会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41号)要求,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4311日~3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4223日至37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43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按照《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41号)有关规定。(见附件)

(三)县(市、区)单位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申报条件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四)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有主管部门的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二)咨询电话

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0595-28066562

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0595-22132240

附件: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41号)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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