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新收入准则下对商业折扣的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12/15 14:53:46  字体:

商业折扣这个词汇,想必每一个会计都不陌生。小编还依稀记得大学期末考试的时候经常喜欢考计算商业折扣金额的题目。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在新收入准则下,商业折扣是如何处理的。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售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

对于“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相比原准则,新收入准则有了更明确、细致的规定:

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在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新收入准则下对商业折扣的处理

解读:

新收入准则,将“商业折扣”转换成“合同折扣”,因为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都是以“合同”为依据,不论该合同是否真正存在。

将“商业折扣”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这个还比较好理解,但关于“余值法”估值的具体内容,需要我们引申至新收入准则的其他条款来理解。

新收入准则第二十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确定单项履约义务的价格时,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在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情况下,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而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综上所述,企业在确定“商业折扣”时,需要先将“商业折扣”分摊到与之相联系的商品上,后采用“单独售价法”、“市场调整法”、“余值法”等方法确定与“商业折扣”相关商品以及非相关商品的收入。“商业折扣”还是收入的减项,但在确定具体冲减哪项收入时,具体的操作规程有些许的变化,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尽量使用新准则的内容,这样也有利于我们尽快的掌握新准则。

相关推荐:

你的年终奖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小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被忽视的10项税收风险(上)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圆木木

实务学习指南

报税倒计时

距4月报税结束还有 4月纳税申报

能力测评 开票报税
免费问答 资讯文章
财经法规 实务课程

免费试听

  • 张丽君财务报表解读

    张丽君主讲:财务报表解读免费听

  • 石真琼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石真琼主讲: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免费听

  • 赵海立建筑施工财税

    赵海立主讲:建筑施工财税免费听

  • 吕乐红字发票

    吕乐主讲:红字发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财务表格

  • 纳税申报

  • 成本管理

  • 常用Excel

  • 实务资料库

加入实务学习战队

会计实务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