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因产权纠纷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转让住房时如何确认购房时间

来源: 江苏地税 编辑: 2017/04/12 10:41:19  字体:

问:因产权纠纷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个人转让住房时应如何确认购房时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因产权纠纷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个人转让住房时购房时间的确认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 

汇算清缴时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类型

财税问答:个人平价转让股权 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