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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相关问题解答

2015-03-06 14:0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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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利润分配有一个固有的顺序吧,且弥补亏损是需要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前进行的,是吧?

那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讲到弥补亏损的时候还会有用盈余公积来补亏的情况呢,如果亏损没有弥补完,不是就不能提取法定和任意的盈余公积吗?那哪里来的盈余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啊?

答: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分配顺序为: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是的,先要弥补亏损,之后才能提取盈余公积。没有弥补完,是不能够提取盈余公积的。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盈余公积补亏,是用以前盈利年度计提的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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