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地,以前年度亏损可否继续弥补?
问题:我们公司注册地在A地,准备整体搬迁到B地,是否会影响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答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因此,贵公司如果仅是注册地址搬迁,属于上述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情形,以前年度符合规定的亏损可以继续税前弥补。如果搬迁同时还有重组情形的,则应根据具体重组事宜按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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