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考试大纲准 考 证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嘉宾访谈网校名师
指南: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复习:试题中心每日一练考试用书考试论坛
2008年9月15日前,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丢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补发手续的考生,请您于2008年11月20日、21日(8:30——16:30),持以下证件办理新证书领取事宜: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2、资格考试登记表(入档表)原件;
3、证书工本费7元/本。
注: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无资格考试登记表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及职称证书。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二00八年十月十日
上一篇:[北京]关于调整逾期未领证书发放时间的通知
下一篇:[德阳市]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各科成绩合格率公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