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老师:《税法》中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应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
(1)以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
(2)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
2.债转股
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股权(因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重组所得
3.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资产偿还债务
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
中华会计网校:叶青老师
2007年8月6日
叶青老师:《税法》中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1.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应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
(1)以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
(2)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
2.债转股
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股权(因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重组所得
3.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资产偿还债务
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以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将来应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所得
中华会计网校:叶青老师
2007年8月6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