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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劳动合同的履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3/02 14:44:20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可以随意制定

  正确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例·多选题】用人单位变更下列(  )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A.名称

  B.法定代表人

  C.主要负责人

  D.投资人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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