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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级职称《经济法》教材变动情况及备考指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1/11 16:12:13 字体:

  一、教材整体变化

  2010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税法的两章内容卷土重来,分别为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总体来说这门课的难度上了一个台阶。另外一方面,也对原教材中法学部分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与调整,最明显的是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基本上是全新写作的,老考生所熟悉的诉讼时效、仲裁等知识点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晦涩的经济法理论讲解。另外,在传统章节上也有所调整,例如证券法律制度中加入了一些证监会近年的一些新规章制度文件、合同法律制度中重新调整了担保部分的内容。下面就具体的章节的变化一一进行概括: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教材内容与2009年度教材相比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整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原教材中关于经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经济法的实施等内容不再涉及,而是更加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论述,主要是以经济法的主体为核心,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来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10年教材与2009年相比有增有减,其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删除了公司设立程序中有关提交文件资料方面的内容,对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和简化。

  2.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增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条件的具体规定。

  3.删除了原教材第六节中有关股票形式和种类的内容,简化了股票丢失补救措施的相关内容。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教材内容变化不大,与2009年教材相比有少量内容删减。本章章节体系变化主要体现在:由2009年度教材的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组合而成为新的一章,章名变更为“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7.对原教材中的“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微调。

  8.重写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内容。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是增加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若干内容。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为2010年新增章节。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为2010年新增章节。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2010年本章教材内容变化很大,主要删除了“政府采购法”,并将“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增加了“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财政监督”等内容,保留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二、学习建议与学习方法

  《中级经济法》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注重考核与财务会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体现在考试的题型中,无论是简答题、计算题或综合题之类的主观性试题,还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或者判断题之类的客观性试题,都不是考查单纯的死记硬背和机械的识记,而是要求考生从理解立法意图和原理的基本点出发,牢固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由于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因此,考生应依据考试大纲的范围和要求,全面学习,循序渐进,并加强习题的演练,以巩固考试大纲所明确的知识点,切勿存有盲目猜题和模拟题的侥幸心理。

  近几年来,试卷中简单记忆类的题目有日益减少的趋势,而理解类的题目日益增多。虽然《经济法》课程的性质不同于《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课程,要求考生对更多的考试内容加以必要的记忆,但单纯的记忆并不是本课程的考核目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重点应当是考核考生建立在记忆性知识基础上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历年《经济法》科目的试题,不仅考核考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制度和相应的法条规定,还着重考核考生运用相关经济法知识以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这就需要考生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归纳能力。这类考核要求不仅体现在简答题、综合题中,也体现在客观性试题之中。另外,即使简答题题型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死记硬背,而是给出一个小案例,要求考生按照此案例的模拟情景,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答题,属于简单运用性的题型。因此,如果考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仅仅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显然是难以通过考试的。

  由于2010年教材变化幅度比较大,因此可能使得上一年度未能通过的考生有些无所适从,现分别就新考生和老考生的学习方法提出一些指导建议。

  (一)对于老考生

  对于老考生来说,如果2009年考试中考了50分~59分,那么在2010年复习中应该会比较轻松,毕竟2009年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因此像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章节的内容基本上算是复习,因此应该精力重点放在税法部分的学习上,特别是税款的计算问题,在2010年考试中必将是集中的焦点问题。另外,对于合同法的担保部分、证券法新加入的规章文件、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等新内容只要做到重点关注就可以。

  (二)对于新考生

  大部分新考生在学习中普遍认为中级经济法这门课程比较简单,因此可以放在后面去学习,老师的建议是不管报了三门还是两门,尽量要齐头并进的学习,很多边上班边工作的考生可能时间和精力有限,因此总想一门一门突破,实际上总体时间上是不够的,到最后学的那门课80%会放弃掉,因此不管有辛苦,还是要尽量几门课程一起学习。另外,对于2010年的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来说,很多没有法学基础的考生可能看起来会很吃力,老师的建议是放在后面学习,完全可以先从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开始学起,学完最后一章后再来看第一章,其实很多问题都能顺理成章的解决。

  三、应试技巧

  (一)解题技巧

  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技巧,以下的相关提示希望对你的答题思路有所裨益。

  1.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由于此类题型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在考试时可以广泛应用“排除法”进行解题。命题者在出题时为了凑足四个备选答案,有些备选答案往往就显得荒谬和拙劣,将那些荒谬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备选答案予以剔除,剩余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2.多项选择题

  根据考试要求,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符合题意,考生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其考试的难度较大,得分不易。考生在回答此类题型也可采用排除法。因为此类题型至少有两个备选答案是正确的,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排除后,剩余可选择的备选答案就少了,正确率也就相对提高了。

  3.判断题

  根据考试要求,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因此,考生在做此类题型时,应慎重作答,对有把握的题目应毫不犹豫地回答,而对似是而非自己又没有十分把握的题目宁可放弃,也不要凭想像或感觉猜测,以免失分。另外,由于法律规定中有一些除外规定,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或者有 “一般”、“原则上”等词语,故试题命题中如有“无论”、“全部”、“一定”、“在任何情况下”等绝对性词语时,通常可以认为这一命题是不正确的。相反如在试题命题中含有“一般”、“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等非绝对性词语时,考生应格外注意,仔细判断。同时,还应注意判断题应就整个完整的命题加以判断,只要完整的命题中有一处有误,整个命题就应该判断为错误。

  4.简答题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简答题,自2000年起一改传统意义上直接提问的命题思路和要求,现在的简答题命题往往是设计一个较为简单的模拟情景,要求考生据此运用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有关问题,属于简单应用的案例分析。这类简答题与综合题相似,但比综合题的答题要求相对而言较为简单,基本上是问什么就答什么,不需要过多的展开和详细分析。

  5.综合题

  综合题的答题要求较高,其目的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由于涉及的概念和法律规定较多,且将不同章节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考核,是本科目考试难度最大的一种题型。综合题的答题技巧是很重要的,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思路混乱。一般而言,对综合题中所提的问题,可以采用逻辑上的“三段论”予以回答。即:第一步,得出正确的判断结论(即回答某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第二步,引述具体的法律规定(不必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文,只需写明“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规定”即可,并讲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第三步,将题目相关内容对比法律规定,以此论证判断结论。另外,在答题时应注意语言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善于运用法律术语和规范语言答题。

  6.计算分析类题目

  计算分析类题目主要体现在考生对税法全面、透彻的理解和灵活、综合的运用。考生除了需要掌握各个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各个计算思路和公式的运用、计税依据的选择、税率的运用、优惠政策的规定之外,还要有跨章节思考的意识,要清楚这几个税种虽然由章节分割开来,但他们之间是有自然的关联的,一个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的缴纳,同时,在月末或年底时这些缴纳流转税的收入项目又成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此前缴纳过的税费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的扣除项目,总之,这些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各自独特的计税方法是考生要注意掌握的。

  下面就本年度教材的税法知识并结合以前年度曾经出现过的试题,总结出下列的考点是比较经典的出题形式:

  (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混合计算;

  (2)消费税的税额扣除问题;

  (3)增值税与消费税在委托加工条件下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

  (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具体计算中的运用;

  (5)增值税、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综合出题方式。

  大家在具体做计算分析类题目时,要学会理清思路,综合分析,把握案例的来龙去脉,尤其是要抓住文字、数字、时间这三个主要信息,要弄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并进而思考哪些事情与纳税有关,哪些事情是迷惑性与征纳税无关,把握这些主要信息的一个技巧就是寻找动词性词语。在答题时,可在试卷上对发现的动词边看边圈。例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销售、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在审题时对“进口货物”、“销售或发出”、“修理加工”等动词要第一时间迅速抓住,然后才是与之有关的金额方面的信息。最后,大量的习题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考生切不可有一蹴而就的想法,金庸笔下《神雕侠侣》中的杨过当年在海边独自练习木剑时,以木剑发出的劲风与巨浪对抗,开始练时木剑不响,最后练到了剑上发出潮涌之声,再由响到静、由静到响反复七次,终于练出了欲静则静、欲响则响的木剑境界,考试做题训练也是如此,刚开始看到习题时可能会不知所措没有任何的想法和思路,再到后来可能会碰巧做出一两道计算题,但不会100%做对,再经过大量的训练实践后就可以以任何的思考角度、解题思路和方法做出正确的答案。

  总之,掌握答题技巧和训练方法对考生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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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推荐:免费视频:2010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变化及复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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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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