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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旧制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8/31 10:59:14 字体: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诉讼时效”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21页17题,22页16题中有所体现。

  2.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既没有独立的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也不会产生法律后果,所以不是代理。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代理”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20页7、8题,22页9、10、题中有所体现。

  3.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甲与其妻欲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B.乙因车祸去世,其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

  C.丙与其供职的公司因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

  D.丁因股权转让问题与其它投资人之间产生争议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选项AB错误。而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所以也不适用于《仲裁法》;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该选项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仲裁”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济法》21页18题有所体现。

  4.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题中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则合同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变更登记。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9章的“合同的违约责任”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247页中有所体现。

  5.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选项A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46页10题中有所体现。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是(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选项C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比例”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28页10题中有所体现。

  7.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选项D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公司成立”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注会经济法》88页6题中有所体现。

  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 )。

  A.基本建设资金

  B.注册验资

  C.向银行借款

  D.支取奖金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三)注册验资。因此选项B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选项错误。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此选项C开立的是一般存款账户,该选项错误。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选项D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选项错误。只有选项A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该选项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2章的“银行结算账户种类”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320页20题中有所体现。

  9.自然人甲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B.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C.甲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因此选项A错误。投资者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选项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选项C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个人独资企业”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86页2、3、5题中有所体现。

  10.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甲参与了表决,则该决议无效。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18页4题中有所体现。

  11.某合伙企业欠甲到期借款3万元,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乙亦欠甲到期借款2万元;甲向该合伙企业购买了一批产品,应付货款5万元。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可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以及合伙人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相抵销,甲无需再向合伙企业偿付货款

  B.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该合伙企业所欠其3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2万元

  C.甲只能将其所欠合伙企业5万元货款与乙所欠其2万元到期借款进行抵销,因此,甲仍应向该合伙企业偿付3万元

  D.甲所欠合伙企业之债务与该合伙企业及乙所欠其债务之间均不能抵销

  【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以甲可以其对合伙企业的3万债权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3万债务,但不能以其对合伙人乙的2万债权抵销欠合伙企业的剩余2万债务。因此选项B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87页13题中有所体现。

  12.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选项AB表示无需乙同意,错误。选项C正确,该事项不用经过股东会决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07页例题5中有所体现。

  1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劳务出资

  C.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若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的“合伙企业相关规定”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注会经济法》349页5题中有所体现。

  14.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营企业在主管部门下发批准证书之日起成立

  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出资时,无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C.合营企业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D.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可由合营企业借款解决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因此选项A错误。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选项B错误。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此选项C错误。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即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借款;因此选项D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6章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48页例题6中有所体现。

  1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 )。

  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

  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

  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

  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因此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的“破产抵销权”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89页14题中有所体现。

  1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因此选项AB要求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题目中是“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则此时选项AB不能撤销,该选项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也要求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题目中是“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则此时选项D不能撤销,该选项错误。选项C是“无效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在“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也是无效的,选项C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的“破产抵销权和无效行为”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89页13题中有所体现。

  17.2003年5月10日,甲乙首次公开发表二人合作创作的摄影作品《晨曦》。甲于2007年11月24日去世,乙于2008年12月5日趋势。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该作品复制权保护期的截止日期是( )。

  A.2053年5月10日

  B.2053年12月31日

  C.2058年12月5日

  D.2058年12月31日

  【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本题中,摄影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日期”是2003年5月10日,则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就是2053年12月31日,选项B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374页5题中有所体现。

  18.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与产品结合

  B.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都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不选。外观设计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日起算,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不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被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能被强制许可,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外观设计专利”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371页14题中有所体现。

  19.甲公司在2003年10月18日申请注册“婴宝”商标。2004年5月1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 )。

  A.2013年10月18日

  B.2014年4月18日

  C.2014年5月10日

  D.2014年11月10日

  【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本题中2014年5月10日期满,则期满后6个月为2014年11月10日,因此选项D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商标续展期限”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372页18题中有所体现。

  20.从2007年起,国家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在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的,购汇人在银行办理购汇时应当出具的材料是( )。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购汇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批文

  【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因此选项A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1章的“个人外汇管理”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298页中有所体现。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从某银行获得贷款1000万元,并以其A房屋(价值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以其B房屋(价值800万元)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时,甲公司尚欠银行400万元的本息未还。在银行催讨欠款期间,A房屋因火灾发生严重损坏,价值仅余350万元。火灾责任人丙向甲公司赔偿了50万元,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80万元。下列财产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 )。

  A.A房屋

  B.B房屋

  C.丙赔偿给甲公司的50万元

  D.丁公司赔付甲公司的80万元保险金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房屋灭失的,银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有优先受让权。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担保物权”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抵押物灭失赔偿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o经济法》P31第7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2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2.甲向乙购买房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力

  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办理正式的登记,因此乙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使得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而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因此甲丙签订的买卖合同还是有效的,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D选项的说法正确。

  另外,注意,本题题目出错了,应该是“甲向乙出售房屋”。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不动产登记”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预告登记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44第4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37第6题,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多选题第2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2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3.下列物权中,其设立、变更未经登记即可发生效力的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机动车所有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A不选;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均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和D要选;机动车属于动产,以交付时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而不是登记,因此选项B要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物权变动”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42第2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2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4.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机动车

  B.建筑物

  C.正在制作的生产设备

  D.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物和机动车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选项A和B要选;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因此选项C要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但对于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取得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是不能用于抵押的,因此选项D不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45第14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35第14题,考试中心普通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3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5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5.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C.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

  D.向股东会提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职务

  【答案】A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分立方案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因此选项B和C不选;监事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因此选项D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监事会职权”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董事会和监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26第13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107第26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5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6.甲有限责任公司批语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并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C.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D.乙公司必须承担甲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答案】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公司变更形式”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09例题6、P124第28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104第25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5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7.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有( )。

  A.股东会会议记录

  B.财务会计报告

  C.公司会计账簿

  D.公司章程

  【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以看出,公司法中并没有允许复制会计账簿,因此本题不应该选择C.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股东知情权”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股东查阅和复制公司相关资料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25第2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5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作为合伙的法人依法被宣告破产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合伙人当然退伙。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4章“合伙人退伙情形”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当然退伙情形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89第13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70第16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4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积金用途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弥补公司的亏损

  B.捐赠慈善事业

  C.转增公司资本

  D.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答案】A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另外,资本公积金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五章“公积金”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27第30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107第32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5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0.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

  A.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B.与地震灾区某受损学校订立的赠与合同

  C.经过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

  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答案】A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0章“赠与合同”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286第4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351第14题,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单选题第14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10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1.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甲上市公司下列作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的有( )。

  A.该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7个月披露

  C.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11个月披露

  D.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的第3个月披露

  【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因此选项B的披露时间是符合要求的;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选项C中第三季度的披露时间是错误的,应该是在10月份时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选项D的披露时间是符合规定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8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时间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219、《经典题解o经济法》P178对该知识点进行了详细总结。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8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2.甲是单位卡持卡人。甲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支付结算办法》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有( )。

  A.用单位卡向A公司支付一笔5.5万元的劳务报酬

  B.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该单位卡

  C.持1万元现金向单位卡账户续存资金

  D.用单位卡向B公司支付一笔11万元的原材料款

  【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卡中其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因此选项B和C是违反规定的,应该选;单位卡持卡人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因此选项D是违反规定的,应该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2章“银行卡使用”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单位卡使用中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319第6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265第9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12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3.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拟出售的资产,如违反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

  B.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

  C.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生大遗漏的报告,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罚

  D.资产评估机构泄漏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可以给予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罚

  【答案】A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因此选项A和B的说法正确;选项C和D的处罚中,不涉及到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罚,因此不选。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3章“国有资产评估”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的国有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3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4.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 )。

  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

  B.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

  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

  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

  【答案】A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选项A中乙仅是负责保管,选项D中乙仅取得的是使用权,均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要选;选项B和D都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因此不选。对于选项B,实际上货币资金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乙可以将其用于投资等用途。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物权变动”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所有权变动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416第16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360第13题,考试中心模拟试题(四)单选题第3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2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5.某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外资比例子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B.若外国投资者以实物出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C.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完成后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该并购无须履行审批程序

  【答案】A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如果低于的,除立法、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管外资比例是否低于2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6章“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该题涉及到的相关规定,表见代理应当视为有效代理,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56第3题,《经典题解o经济法》P131第7题,考试中心普通班模拟试题(二)单选题第12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6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地人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中丙虽然涉及债务关系,但并不是债务人公司的,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应予以回避。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管理人指定”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和回避的相关规定,表见代理应当视为有效代理,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90第19题,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判断题第12题与此题考点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7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7.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答案】A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和解”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和解协议的提出和执行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82对该知识点进行了重要提示。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7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全权人都可以参加全权人会计,并享有表决权

  B.第一次债权人会计由人民法院召开

  C.所有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计的有表决权的全权人过关半数通过即可

  【答案】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和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没有表决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债权人会议”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o经济法》P192第16题,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一)多选题第18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7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19.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在承付期内付款人可作为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正当理由的有( )。

  A.为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的

  B.因收款人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化物的

  C.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

  D.货款计算有误的

  【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对下列情况,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1章“托收承付”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的托收承付拒绝付款理由相关规定,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o经济法》P265第5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12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20.甲在空调上使用“兰化”注册商标。根据商标的分类,甲的“兰花”商标能够被归入的商标类型有( )。

  A.文字商标

  B.商品商标

  C.图形商标

  D.服务商标

  【答案】A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文字商标是以文字为主组成的商标,“兰花”是文字,因此属于文字商标;用于生产销售的商标上的标记是商品商标,由于是在空调上使用,因此属于商品商标。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商标的分类”的知识点,该题涉及到的相关规定,表见代理应当视为有效代理,考生只要做过基本的练习题,就能够作出判断。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o经济法》P307第14题与此题相类似。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14章课件中,授课老师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三、判断题

  1.自然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章的“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P359第1题,《全真模拟试题·经济法》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题中有所体现。

  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2章的“权利质押的设立”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P37多项选择题第19题中有所体现,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多项选择题第4题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演练。

  3.甲委托乙企业保管某件珍贵的书画。在乙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受理后,甲欲取回其书画时才发现,该书画已被乙企业以100万元卖出。甲可行使取回权,直接从乙的破产财产中取走100万元。( )

  【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经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原物被债务人卖出,没有构成代位权利,所以取回权消灭。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7章的“破产取回权”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经济法》175页例题7中有所体现。

  4.汇票的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与付款人之间没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的,出票行为无效。( )

  【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出票人仍应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出票行为有效。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汇票的出票”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经济法》174页考点六中有所体现。

  5.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

  【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2章的“电子支付”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320页第14题,《经典题解·经济法》P260例题1中有所体现,同时,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课件考试中心里模拟试题(四)单项选择题第15题也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演练。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9章的“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428页第12题中有所体现。

  7.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了一项技术成果。若甲希望申请专利,而乙不同意,则甲有权单独申请,但将来实施该专利获得的收益应当在甲、乙之间合理分配。( )

  【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0章的“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289页第27题,《经典题解·经济法》P360第14题中有所体现。

  8.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

  【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知识点。在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2009年《经济法》基础班第14章课件中,授课老师针对这个知识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提示。

  9.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的,即使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也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4章的“虚假宣传行为”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374页第19题中有所体现。

  10.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该会计档案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

  【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5章的“会计资料保管”知识点。2009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经济法》P389页第16题中有所体现。

  四、综合题

  1.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其中:欠债800万元,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 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请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 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债权申报期限为1月21日——5月21日,超过了最长期限3个月,所以不符合规定。

  (2)对于A的异议不成立。对于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其中的违约金(包括利息)不能申报债权。但是本题是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存在的到期债权,此时违约金(违约利息)可以申报债权。

  对B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所以,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题目中说“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不符合规定。

  对C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即可以申报债权。题目中说“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确认”,不符合规定。

  对D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所以,有担保债权,也要向管理人申报。

  (3)甲公司可以拒绝D为清偿其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D的要求。

  (4)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借款而以另一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

  (5)人民法院直接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本题中,重整计划草案中约定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2年后才可以得到清偿,实际上并未解决延期清偿所受损失的清偿问题,其担保权是受到了实质性损害的(不让其行使),因此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批准重整计划。

  (6)甲公司不能要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2.甲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A所控制的两家非上市公司。2009年1与5日前,乙公司、丙公司分别在交易所购入甲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均价为每股5.1元。1月7日,乙公司再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2%,1月9日,乙公司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甲公司并公告其已购入甲公司发行股份的5%。在1月8日至9日期间,乙公司仍不断购入甲公司股份。至1月9日,乙公司直接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达8%,均价为每股7元,而丙公司在1月7日至9日期间,卖出了其直接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份,获利1元。

  1月30日,A与甲公司的大股东B达成协议,由乙公司受让B持有的甲公司35%的股份。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未果后,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与3月13日公告发出收购甲公司所有股份的要约。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该要约有效期为30天;要约价格为每股7元,该价格高于乙公司发出要约提示性公告日期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鼓励股东尽快接受要约,凡在4月1日前接受要约的股东将获得每股8元的优惠收购价。

  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要约收购数据来看,至4月7日,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接受了要约,该股份被冻结保管。4月8日,已经接受要约的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C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手续。至要约期限届满,共计有持有甲公司已发行股份45%的股东接受了乙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

  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股份后,甲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甲公司于5月2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终止上市。6月3日,C要求乙公司以要约价格购买其持有的甲公司5%股份。

  D为乙公司董事,在1月8日以自己的账户买入甲公司股份100万股,均价为每股5.4元。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接受了乙公司的要约,扣除有关税费后获利254万元。

  E持有甲公司股票1万股,其未接受乙公司的要约。5月21日,E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1)应当将丙公司买卖甲公司股票的1亿元收益收归公司所有;(2)应当将D买卖甲公司股票获利的254万元收归公司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08年1月5日前,乙、丙两公司分别购入甲公司3%股票的行为,是否需要公告?并说明理由。

  (2)从1月8日至1月9日,乙公司购入甲公司3%股份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拟购甲公司35%股份时,是否需要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是否有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5)C是否有权撤回预受要约?并说明理由。

  (6)在甲公司终止上市后,C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以要约价格购买其股份?并说明理由。

  (7)D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8)E请求乙公司董事会收回丙公司股票买卖收益1亿元的要求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9)E请求甲公司董事会收回D股票买卖收益254万元的要求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1)乙、丙两公司分别购入甲公司3%股票的行为,应当进行公告。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而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另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本题中,乙、丙同受A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甲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为6%,超过5%,所以此时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乙公司购入3%股份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题目中是在1月5日达到5%,则“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就是1月5日、1月6日、1月7日,则在这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而本问是针对“1月8日至1月9日”间的购买股票行为,此时已经超过3日,是合法的。

  (3)乙公司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根据规定,收购人通过协议收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另外,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所以本题中,乙公司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未果,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4)第一,要约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第二,“优惠收购价”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对于个别股东进行优惠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5)C有权撤回预受要约。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收购期限届满是4月13日(3月13日+30天),C在4月8日要求撤回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6)C有权要求乙公司以要约价格购买其股份。根据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所以C的要求符合规定。

  (7)D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本题中,乙公司在1月7日已经持有甲公司股份5%,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而D是乙公司的董事,所以D是内幕信息知情人,D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乙公司1月9日方进行公告,而D的行为发生在1月8日)购买甲公司股票,是内幕交易,不符合规定。

  (8)E请求收回丙公司股票买卖收益的要求不成立。根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所以本题丙公司在禁售期内买卖股票,不符合规定,但是应处以罚款,而不是收归公司所有。

  (9)E请求收回D公司股票买卖收益的要求不成立。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这里不是收归公司所有。

  注意:本题题目编写错误,第一问的问题应该是“2009年1月5日前”,第九问应该是“E请求乙公司董事会”。

  3.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验收设备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万元。为了担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在买卖合同的最后一页承诺:“本公司同意为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签字盖章。乙公司依约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万元预付款。

  甲研究所按时生产出了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设备,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货。乙公司未按时提货,却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已不需要该设备,特提出解约买卖合同。甲研究所与乙公司协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将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的设备提存?并说明理由。

  (2)甲研究所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约定的设备?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还100万元预付款?分别说明理由。

  (4)因丙公司的承诺而发生的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谁?

  (5)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研究所可以将设备提存。根据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设备,则债务人就可以将设备提存。

  (2)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甲研究所有权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额并赔偿损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设备。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所以尚未交付的设备就不用再交付。

  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应当向乙公司返还100万预付款。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预付款不是定金,没有担保的性质。所以,此时甲应当返还乙公司100万预付款。

  (4)保证关系的当事人是甲研究所与丙公司。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丙公司与债权人甲研究所。

  (5)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0章的“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担保”等知识点。2009年《经济法》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五)综合题第5题与本题所涉考点基本相似。

  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

  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

  乙公司为向丁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M银行请求付款。M银行以丙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丁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2)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3)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如果M银行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丙公司是否有权向A追索?并说明理由。

  (5)M银行是否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并说明理由。

  (6)如果M银行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丁公司是否有权向乙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

  (1)A在原始凭证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不会导致该汇票无效。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可以看出,伪造签章不会直接导致汇票无效,本题中,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后背书给丙公司,而甲公司、M银行的签章均为真实的,该汇票仍为有效。

  (2)M银行不能拒绝丙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M银行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时,真正签章人M银行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另外,丙公司是支付了合理对价且为善意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正保会计网校提示】教材P455中,所说的对物抗辩中的“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是指的被伪造人或付款人对伪造人或变造人的抗辩,而对于善意的已经支付对价的持票人是不适用的。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本题中,甲公司属于在汇票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权时,真正签章人甲公司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丙公司无权向A追索。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本题中,A属于伪造人,A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A不承担票据责任。

  (5)M银行可以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丁公司持有的汇票属于汇票本身的伪造,该汇票属于无效票据,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丁公司取得的汇票为“克隆汇票”,其上所有的签章均不是当事人以真实意思所签,该汇票本身无效,M银行是可以拒绝付款的。

  (6)丁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由于该汇票本身无效,因此乙公司实际并没有在该“克隆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丁公司可以基于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丁公司的损失。

  【正保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13章的“汇票的追索权”相关知识点。2009年《经济法》课件考试中心实验班模拟试题(三)综合题第2题与本题考核方向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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