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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7/22 09:11:11 字体: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6
单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多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
2007
多选题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
2008
单选题
扰乱金融行为及法律责任
多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009(旧)
单选题
个人购汇的规定
2009(新)
单选题
外汇管理基本原则
多选题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

  2.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单项
多项
判断
综合
合计
2006
1
1
1
1
    
2
2
2007
  
1
1
    
1
1
2008
1
1
1
1
    
2
2
2009(旧)
1
1
      
1
1
2009(新)
1
1
1
1.5
    
2
2.5

  3.本章学习方法

  本章很多内容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汇,看懂不容易,但不是重点章。本章历年考试分值很少,内容相对独立,专业词汇较多,学习本章主要应注意记忆一些概念和规定。

  4.本章大纲要求

(十一)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
(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
(2)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
(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
(4)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
(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3)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
(4)外债管理
(5)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
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
(2)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
(3)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
5.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1)人民币汇率管理
(2)外汇市场管理
6.监管与处罚
(1)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
(2)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对处罚不服的救济




1
1
2
1


2
2
1
2


1
2
2
1
1


2
1
1


1
1


1
1
1
1

  考情分析

  本章2010年教材进行的重新编写,在历年考试中考点集中,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所占的分值较少,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复习按老师授课所讲的知识点内容强化记忆即可。

  一、重点难点

  (一)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P430)

  1.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主要标准:一是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进行限制。二是避免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制;三是如其他会员国提出申请,有义务购回其他会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事先审批和事后备案。

  2.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外汇管理条例放松了对外汇境外存放的管制,不再要求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

  (2)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税区的特别规定

  ①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②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P424)

  经常项且,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三)个人外汇管理制度(P435)

  1.个人汇款: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个人结汇与购汇: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提示:个人结汇、购汇的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3.个人账户: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

  4.个人外币现钞:

  ①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②对于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实行限额申报制管理: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实行指导性限额管理: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的外币现钞出境的,可直接携出;携带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应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四)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P437)

  (1)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提示: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3.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

  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五)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1.外商直接投资

  (1)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2)外汇管理部门以审批部门的核准文件等为依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撤资金额,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将所得资金汇出境外或用于境内的再投资。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不受限制。

  2.境外直接投资

  2009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P442)

  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通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和综合头寸按日考核和监督来实现。

  1.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

  2.银行应当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提示: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七)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P445)

  1.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四种非美元货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

  2.银行结售汇市场: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当包含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并且现汇买卖价差和现钞买卖价差分别不得超过中间价的1%和4%。在上述价差幅度内,银行可自行调整美元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

  (八)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P447)

  1.逃汇、非法套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套汇是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行为。

  2.非法结汇、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3.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镜,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

  4.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

  (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的,违法所的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2009年原制度)从2007年起,国家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在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的,购汇人在银行办理购汇时应当出具的材料是( )。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购汇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外汇管理部门的批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外汇管理。根据规定,国家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因此选项A正确。

  【例题2】(2009年新制度)下列关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应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

  B.银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内

  C.银行应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D.对于临时超过本银行综合头寸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之后第三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综合头寸管理。根据规定,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因此选项D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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