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形式。
(2)对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作出的其他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反垄断法》对于垄断行为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