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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或将免征购置税 增值税率下调

2012-6-18 8:42 转自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内容摘要:节能与新能源汽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近期将发布实施,同时将囊括财政税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16日透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近期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工信部届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宣传贯彻会。《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全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峰会上独家获悉,该规划将带着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浮出水面,囊括财政税收、资本市场等方面。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企业售车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等。力争经过10年努力,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集团。

  记者了解到,在新能源汽车方面,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在节能汽车方面,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备受关注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纳税加计扣除也将调整。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此外,为鼓励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产业格局方面,到2020年,将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为此,融资方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政府采购方面,国家还准备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国家关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等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将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推进方面,到2015年,公共交通领域试点城市数量将达到30个以上,私人购买试点城市数量达到20个以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在会上透露,截至目前,中国已在25个城市进行了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并在6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李毅中指出,由于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组织措施不够落实,实际推广数量未实现计划目标。他透露,最近,有关部门还在研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的工作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进程。

  科技部高新技术产业司司长赵玉海则认为,中国电动汽车产业当前面临的严峻挑战包括:一是发展的潜力还未充分发挥,部分试点城市鼓励性环境和配套基础设施亟待完善;二是汽车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三是整车与零部件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合作关系尚未建立,电动汽车尚处于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初期阶段。四是我国电动汽车尤其是乘用车产品的开发相对滞后,可供市场选择,尤其是满足私人用户的车型不多。

  论坛主办方亚洲制造业协会首席执行官罗军透露,今年起,财政部每年将提供10-20亿元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据他援引世界银行的测算,至2020年,全球纯电动汽车全产业价值链规模将超过2500亿美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全可能推进汽车产业的新一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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