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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扩围最快年内启动

2013-4-15 8:42 中国经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财税改革正在悄然提速。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且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

  而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已经会同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近日《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从一位参与消费税研讨的专家处获悉,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最快年内将启动消费税扩容改革,最迟未来2~3年必然启动。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税改革不仅仅局限于“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行业,更多会对其税目、税率等内容做一些调整。

  扩围坚持“有增有减”

  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降低税率。

  4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3月份CPI同比上涨2.1%,环比下降0.9%。 尽管中长期的通胀压力较大,但是整体物价上涨水平回归温和。

  市场人士分析,目前我国通胀水平处于比较平稳的态势,此时开启消费税扩容或将是比较好的时机。

  然而,消费税的改革却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率先引起争议。2012年11月6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7号文”),文件要求对所有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液态状(沥青除外)产品,均征收成品油消费税。

  新的规定一出,有巨大原料进口需求的石化企业马上就坐不住了。欧盟商会甚至在春节前组织跨国化工企业赴税务总局申诉。

  在企业、政府等各方发表诉求后,2013年3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四部门联合下文,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

  新政对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截止到目前,征还是不征?征多少?怎么征收?各方的博弈还在持续。

  类似的博弈在税目和税率的调整中将会同样遇到。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商品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作用发生改变,那些已经演变成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产品应采取降低税率,相反非生活必需品应提高税率。消费税改革按照结构性减税的要求,坚持税率有升有降,税目有增有减的原则。”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目前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其税率从金银首饰、实木地板征收5%到最高甲类烟草征收56%不等。

  2012年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7%。

  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对部分奢侈品等产品适用税率已经不合时宜,在宏观环境持续良好,居民消费水平稳定的情况下,消费税改革年内或能启动。

  差别征收是方向

  消费税改革应该解决“越位”和“缺位”现状,税目、税率及征收方式都有差别化改革空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483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比增长82.3%。化妆品、电子产品等排在代购清单前列。

  而直接到海外进行购物消费的中国人更多。境外购物与消费专业机构环球蓝联(GlobalBlue)3月14日在京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游客仅退税购物金额达到了创纪录的3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44亿元)。

  大量的境外消费反映了中国人消费能力的迅速提升,但是侧面也反映了国内消费市场缺乏吸引力。消费税作为调节消费的重要杠杆,部分效用失灵面临拷问。

  在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许安拓看来,消费税改革应该解决“越位”和“缺位”情况。在14个消费税税目中,包括了黄酒、啤酒、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而目前这些消费品有的已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有的属于生产资料,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仅使消费者对必需品的消费受到限制,还会使相关行业生产发展受到影响,起到的是一种逆向调节作用。

  “比如,轮胎也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但轮胎也分为小汽车、摩托车所用轮胎以及其他客、货车,工程车所用轮胎等,对后几种车用轮胎征收消费税显然不利于工业经济的发展。”他说。

  许安拓表示,例如高档保健品、名贵滋补品、高档时装以及鱼翅、鲍鱼等贵重食品、高尔夫球、酒吧等娱乐行为应该增加征收环节。”

  消费税的税率则应依据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对资源(或能源)的耗费及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而采取差别税率,根据商品消耗资源的程度不同设定不同的税率。

  “对于资源消费量小、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应征收较低或免征消费税;对特殊性消费品实行高税率,具体包括: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游艇以及鞭炮和焰火等;对汽油、柴油等国家稀缺资源实行高税率。”

  在征收上,消费税征税逐步从生产环节转变为零售消费环节在其看来将是改革的方向。

  “常规方法就是与增值税相同,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款和价款。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由含税价格改为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统一,这样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他说。

  目前,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价内税范畴,14个税目中,除金银首饰1995年起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均在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环节征税。

  税负转嫁催生配套政策

  谨防税负转嫁,企业盼配套政策同步。

  消费税扩围改革,则势必对本行业和下游市场产生税负转嫁。

  由于“两高一资”企业成为消费税扩容后,税率有望提高的主要目标,而作为煤炭、钢铁等传统行业来说,税率提高必将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

  以加工行业为例,若一般纳税人购入A商品100件,每件10元(不含税),按照增值税17%,消费税10%计算,则价税合计1170元。经过生产、加工后,每件销售20元(不含税),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170元,应缴纳消费税为200元,税前利润800元。

  同样情况下,如果增值税税率提高到20%以后,企业税前利润仍然是800元,保持不变;但是一旦消费税的税率从10%涨到20%后,那么企业税前利润就减少到600元。

  北京一家德国钢铁公司负责人杜先生表示,一季度由于终端市场钢价下跌,钢价批零倒挂严重,目前企业盈利空间很小。目前消费税的税率为15%,如果再提高税率的话,可能利润被挤压到3个点。

  “唯一的希望就是政府能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能够免征其他方面的税收。”杜先生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企业如果再加上其他环节的税种,最终在商品终端市场必然会出现商品价格上涨的局面,而最终将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除了将税负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提高价格后,造成的需求萎缩也可视作一种税负成本。”刘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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